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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老農津貼調高金額的社會安全思考

2011-09-29



關鍵字:老農津貼、職業福利、社會安全

王順民

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報載針對「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草案」一事,朝野兩黨紛紛表達出以民為本的施政和問政態度,對此,在民進黨方面的老農津貼提案是主張從新台幣6000元追加至7000元,至於,國民黨的行政院版本則是為了因應財政負擔的考量,而預擬朝著排富方向研議規畫。顯然,關於老農津貼調高金額一事的社會安全思考,是有它進一步論述的必要。
 

表: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部份內容)

第一條   為照顧老年農民生活,增進農民福祉,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老年農民,應符合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一、年滿65歲。

二、申領時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農民且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者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漁會甲類會員,且會員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者。

第四條   符合前條資格條件之老年農民,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得申請發給福利津貼,每月新臺幣六千元,發放至本人死亡當月止;其增加之經費,由中央全額負擔。

第六條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在直轄市區域,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50,直轄市負擔百分之50;在省轄區域,由中央負擔。但本條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修正增加津貼新臺幣一千元所需經費,由中央全額負擔。

資料來源:立法院網站。

    基本上,關於老農津貼金額的調高,癥結之所在斷然不在於排除條款的遊戲規則設限上,而是要回到關於「老農津貼」屬性特徵的根本提問?換言之,要保障老年農夫作為一種特殊的職業類別而來的經濟安全或所得維持,除卻福利津貼手段以外,是否有其它的配套措施?連帶地,對於福利津貼本身的定位問題,更是要廓清包括社會補償、社會賠償到社會促進抑或是其它的概念內含,這是因為:倘若未能在基本命題有所釐清的前提下,包括老農津貼在內的各項社會安全措施,還是可能會因為它的模糊性,而變質成為某種政策性賄選的共犯結構?准此,無論是執政黨所想要彰顯的公平性抑或是在野黨急於標舉的公義性,「老農津貼」已然是被窄化成為加碼的金額和資格的排除,而此一失焦甚或淪為朝野兩造各自表述的侍從福利!

    事實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的立法思維,就有它商榷存疑之處,一方面農夫自身的工作型態和勞動條件,因此,要如何就其特殊職種以進行積極性的差別待遇,這點明了「老農津貼」本身一直存在著擺盪在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以及福利津貼(welfare allowance)之間的弔詭性,這是因為:倘若是屬於前者之職業福利的社會保險範疇,那麼,針對農夫一職而來退休給付,就有它用以強化社會連帶功能的必要性,換言之,老農津貼的經費就不應該是由主管機關的農委會編列;至於,突顯福利津貼而來之無義務性的現金給付,此一福利津貼範疇又要如何與其它資深公民的人身權益(比如一般非農民身份的敬老津貼),進行比例原則的社會衡平考量?

    最後,推動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的修正草案,也是需要嚴肅看待相與關聯的各項外部成本(externality),畢竟,從小則的財政負擔和資源排擠,理應思索對於從老農、農夫到鄉村發展的全面性保障,是否具體到位和確切落實?至於,每逢選舉而來的民粹主義,其所不斷被模糊、污名化的福利真義,又要如何回應公民社會所應該要有的文明化內含?就此而言,關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的金額調整,從無爭取到有以及演變到訴求金額的多少,這一路走來的發展軌跡,還是充滿某種的荒謬性,如此一來,回應於道德危險(moral hazard)與福利依賴(welfare dependence)的各種人性誘因,那麼,逕行津貼性質的福利支票,將會是形塑出一幅『津貼、津貼、滿天下,有選舉就有它』的突兀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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