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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 Number: 257
0000-00-00
關鍵字:準風險家庭、生活狀況、危險因子
壹、緣起
誠然,「家庭」(family)除了是作為社會運作的基本單位外,更是兒童、少年最重要的成長環境,家庭功能倘若能夠正常發揮,實則有利於兒童、少年身心 的建全發展,對此,關於各種可能會危及到家庭穩健運作之高風險因素(high risk factor)的探究,便成為發展兒童、青少年福利服務領域重要的預防策略。
基本上,台灣地區高風險家庭的輔導服務主要是依據內政部兒童局「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來加以辦理的,其目的乃是在於藉由提早介入高風險家庭, 來防止家庭悲劇的產生,對此,業已將教育、司法、警政、醫衛、社政、民政、勞政、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等等跨部會、跨層級、跨專業與跨領域納入通報體系, 藉此建構出一套完備的運作機制,然而,從2005年開始實施以來,具體執行的績效管理,仍然缺乏完整的評估報告;再則,以廣泛性的風險概念來推論可能導致 兒少身心受損的隱含性假設,更是無法具體地呈現高風險家庭的兒少實際受到影響的情形程度及其衍生出來的困境問題,而這也指陳出來關於高風險家庭的生活狀況 與需求評估是有它進一步結構探究的迫切性。
一、目的:藉由社區中學校系統、就業輔導個案管理系統、民政或衛生、警察人員等,依高風險家庭評估表篩選發現遭遇困難或有需求之家庭,主動提供預防性服務方案,以預防兒童少年虐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發生。
二、服務對象:經教育、衛生、民政、勞政、警政等相關單位轉介高風險家庭及兒童少年。
三、辦理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
四、實施內容
(一)專業人員關懷訪視,以個案管理員角色模式,為個案家庭做需求評估、尋求資源、安排轉介、督導服務、追蹤評估等,提供支持性、補充性服務,增權家庭建立完整家庭功能服務。五、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補助對象:由地方政府結合之辦理兒童少年福利業務之社會團體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或基金會六、預期效益:建立高風險家庭通報與轉介機制,提供遭遇困難家庭預防性服務方案,及早預防兒童少年虐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發生。
貳、文獻探討及其高風險家庭生活圖像的關聯舖陳
風險(risk)的概念及其操作運用實則可以和當代社會結構所呈現出來的不確定性關聯在一起,畢竟,人群服務的社會工作不僅應著力於消極殘補性質的「問題 處遇」,更開始著力於如何有效運用「風險」的概念,針對潛在危險的個案或是高風險個案,以設計兼具預防性質的策進服務,冀此,公部門對於高風險的對應策略 首先乃是著力於服務方案的推動,以試圖建立對風險掌握的回應機制,像是內政部於2004年訂頒「落實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與性侵害事件通報及防治工作實 施方案」,便是將「建構高風險家庭篩選及轉介處遇機制」列為重點工作項目,並且訂定出來具體的「高風險家庭評估表」藉此提供社政、警政、教育、衛生、勞政 與民政基層人員使用,也就是說,試圖藉由這份評估表以篩選出來高風險家庭進而建構相對應的預警系統。
事實上,依據內政部兒童局「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所謂高風險家庭包括六類情況:
1.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居、頻換同居人,或同居人有從事特種行業、藥酒癮、精神疾病、犯罪前科等。
2.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從事特種行業或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3.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4.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父母未婚或未成年生子等其他不利因素,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5.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負債(積欠卡債)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6.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據此,援引「綜融性實務觀點」社會工作方法的角度切入,點明出來更風險家庭的議題現象,實乃是一種人與環境(巨視、居間與微視系統)彼 此互動之後,所衍生出來的各種對應關係,因此,關於高風險家庭的議題思考,也是需要從個人進一步地擴及家庭乃迄於整個環境,換言之,無論是高風險家庭的出 現抑或無辜兒少的不幸遭遇,背後所直指的是從結構環境失調、制度運作失靈到家庭父母失當等等綜融的複雜因素。
對此,僅就宜蘭縣一地的個案研究來看,首先,扣緊著婚姻狀況、低收入戶現況、家庭照顧現況、失業率、精神疾病發生率、藥酒癮發生率、自 殺發生率等資料所呈現出來宜蘭縣高風險家庭生活圖像,這其中宜蘭縣從91年度至98年度上半年的婚姻狀況統計顯示近年宜蘭縣內人口離婚件數都在1千餘件左 右,若以單一年度離婚與結婚對數之比例而言,除了97年度的36.53%較低之外,其餘年度的離婚/結婚比都高於四成,也就是說,宜蘭縣近年來的離婚率確 實是偏高許多(表2);其次,從台灣地區與宜蘭縣的單親家庭戶數推估資料亦可發現:單親家庭占全體總戶數約4.18%,宜蘭縣則是約有6,263戶單親家 庭,這其中又以女性單親的3,601戶居多(表3),這多少突顯出來女性單親家庭之經濟與照顧的壓力負荷和貧窮困境。
表2:宜蘭縣歷年婚姻狀況統計表
年度別 |
總人口數 |
結婚對數 |
離婚對數 |
離婚/結婚 |
2004年 |
462,286 |
2,597 |
1,135 |
43.70% |
2005年 |
461,586 |
2,636 |
1,149 |
43.59% |
2006年 |
460,426 |
2,662 |
1,224 |
45.98% |
2007年 |
460,398 |
2,462 |
1,101 |
44.72% |
2008年 |
460,902 |
2,817 |
1,029 |
36.53% |
2009年 |
461,461 |
1,119 |
519 |
46.38% |
區域別 |
戶數 |
推估單親戶 |
推估女單戶 |
推估男單戶 |
4.18% |
57.50% |
42.50% |
||
臺灣地區 |
7,655,772 |
320,011 |
184,006 |
136,005 |
宜蘭縣 |
149,839 |
6,263 |
3,601 |
2,662 |
再則,貧窮問題也是直接衝擊到家庭是否穩健運作的風險因素之一,對此,從統計資料來看,宜蘭縣98年第1季低收入戶生活扶助計2,854戶 及6,932人;生活扶助金額為44,777千元;社會救助醫療及看護補助3,126千元;縣民急難救助計159人次;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核付 1,787人、29,019千元。(表4)不過,關於不同族群屬性(一般戶與原住民抑或是中低收入戶與中低所得者)而來的生態環境、問題界定、需求評估與 策進措施,點明出來:該項經濟不安全所帶來的各種預期與非預期發展後果(intended & unintended consequences),是有它進一步深究討論的必要。
表4:宜蘭縣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人次及金額表
年度別 |
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
兒童及少年托育津貼 |
||
人次 |
金額 |
人次 |
金額 |
|
96年 |
4,443 |
6,220 |
305 |
1,587 |
一般 |
4,016 |
5,622 |
212 |
1,142 |
原住民 |
427 |
598 |
93 |
445 |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社會處公務統計報表。
除此之外,家庭的經濟安全更是會受到家庭成員就業穩定性的直接影響,尤其是當家庭主要收入者遭遇到失業處境時,家庭的生計便極易陷入困境, 對此,宜蘭縣近年的勞動統計資料顯示失業率一直在4%以上,失業的人口更是超過9千人,而就業人口緩慢的增加,對照於失業人口未見明顯的消減,這多少突顯 了失業者家庭所面對的種種困境,是有它迫切解決的必要。(表5)
表5:宜蘭縣勞動人口與失業率統計表
單位:千人、%
年季別 |
15歲以上民間人口 |
勞動力人口 |
失業率 |
||
合計 |
就業者 |
失業者 |
|||
2004年 |
364 |
205 |
195 |
9 |
4.6 |
2005年 |
367 |
208 |
199 |
9 |
4.3 |
2006年 |
370 |
214 |
205 |
9 |
4.1 |
2007年 |
372 |
217 |
209 |
9 |
4.1 |
2008年 |
376 |
213 |
204 |
9 |
4.3 |
至於,近年來,酒藥癮(又稱物質濫用)在台灣也逐漸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特別是酗酒更是催化家庭暴力發生的危險因子之一,事實上,在婚 暴相對人鑑定報告書的資料顯示出來:婚暴相對人逾六成有物質依賴(或成癮)的習慣,這其中大多數是酗酒,小部分則為藥物濫用;連帶地,根據統計,近年來全 國受虐兒童人數亦已從2004年的七千八百多件,增加到2008年人數已達一萬三千七百多件(表6),而在 各則的兒虐新聞案例,六成七的加害原因更是有 三成三是健康問題(加害者罹患酒藥癮、精神疾病),以致於波及到兒童的人身安全。
表6:兒童少年保護案件統計
年度 |
受虐人數(人) |
按年齡分 |
||||
0-未滿3歲 |
3-未滿6歲 |
6-未滿9歲 |
9-未滿12歲 |
12-未滿18歲 |
||
2004年 |
7,837 |
1,151 |
1,305 |
1,524 |
1,816 |
2,401 |
2005年 |
9,897 |
1,445 |
1,721 |
1,879 |
2,050 |
2,802 |
2006年 |
10,094 |
1,341 |
1,626 |
1,969 |
2,054 |
3,104 |
2007年 |
13,566 |
1,723 |
1,952 |
2,512 |
2,775 |
4,604 |
2008年 |
13,703 |
1,561 |
2,017 |
2,420 |
2,760 |
4,945 |
總之,高風險家庭的議題現象已經是受到了社會大眾的廣泛重視,而內政部兒童局所制定的「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更是期待藉由提 早介入高風險家庭,從而可以止防家庭悲劇產生,只是,該項偏重在『供給端』與『中介媒合端』的論述思考,要如何有其對於『需求端』的圖貌描述,這也彰顯出 來該項地方性質高風險家庭實徵調查的重要性。
參、研究策略
宜蘭縣在「產業新蘭陽、生活新故鄉」的蛻變願景下,以「發展多元產業,增進就業機會」、「維護優質環境,強化生活機能」、「力行廉能政府,提升行政效 率」、「激勵創意文化,豐富人文素養」以及「實現公義社會,打造健康城市」等五大目標為其主要的施政策略,不過,即使如此,在蘭陽平原整體發展的過程當中 還是無法迴避社會變遷對其所產生的衝擊影響,這其中特別是對於家庭的羸弱性(vulnerability)及其所可能衍生出來的問題需求,因此,本研究係 以預防家庭問題的發生、主動的關懷輔導為論述立基,其目的乃是在於瞭解高風險家庭生活現況與福利需求,藉此作為規劃相關服務措施的參照。
此項研究將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兒少生活扶助戶、未納入健保之兒少為其標的人口族群(target population),一方面是因為符合高風險家庭所定義的相關類型,但如同前面所述的,這些標的人口族群乃為隱含性的假設對象,因此,本研究稱之為 「準風險家庭」(quasi-risk family),是以,此一對象將透過內政部兒童局所訂之評估表進行初步篩選,藉此找出確實是處於危機情境的「高風險家庭」,並且蒐集其家庭之高風險因子 與生活現況,從而瞭解其福利需求,同時以社工專業進行診斷,評估是否進入開案服務程序。
至於,本研究之實施程序如下圖所示。
生活狀況、需求分析
高風險家庭
家庭訪視
(高風險評估、生活狀況與需求評估)
準風險家庭
圖1:本研究之執行策略
相關的研究策略如下:
(一)資料蒐集方法
本研究以問卷調查蒐集相關資料,針對「準風險家庭」透過家庭訪視實施問卷面訪,評估檢核家庭之風險因素,以篩選出「高風險家庭」,並就上述家庭之生活狀況與需求進行初步分析,這其中:
1.調查工具:包括內政部兒童局訂定之評估工具、自編「高風險家庭生活狀況與需求問卷」。針對準風險家庭進行訪視,並實施問卷調查,以瞭解其現況及各項需求。
2.家庭訪視:由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彙整名冊後,發文通知家長依預定時間、地點接受訪談,並偕其領有補助之6歲以下子女進行;此外,參與對 象為宜蘭縣家戶育有6歲以下兒童,且領有低收入戶兒童生活扶助或中低收入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者、領有急難救助之一般兒少家庭、未納入健保之兒少家庭,共計 有682戶。
3.名冊來源:由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彙整領有低收入戶兒童生活扶助或中低收入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者、領有急難救助之一般兒少家庭名單;至於,未納入健保名冊,由內政部兒童局統一向健保局索取資料並由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轉交。
(二)調查範圍與對象
1.區域範圍:含蓋宜蘭縣十二個鄉、鎮、市。
2.調查對象:以宜蘭縣家戶育有6歲以下兒童,且領有低收入戶兒童生活扶助或中低收入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者、領有急難救助之一般兒少家庭、未納入健保之兒少家庭,計有682戶,這其中以低收入戶居多,地區分布上則以宜蘭、羅東、頭城、冬山、蘇澳、南澳居多,見(表7)。
表7:各類家庭戶數數統計表
|
宜 |
羅東鎮 |
蘇澳鎮 |
礁溪鄉 |
三星鄉 |
壯圍鄉 |
南 |
大 |
冬山鄉 |
員山鄉 |
頭城鎮 |
五結鄉 |
小計 |
低收 |
40 |
35 |
40 |
26 |
7 |
18 |
43 |
45 |
29 |
20 |
30 |
21 |
354 |
中低收 |
19 |
11 |
11 |
6 |
4 |
6 |
6 |
7 |
17 |
8 |
15 |
13 |
123 |
一般兒少 |
23 |
13 |
4 |
13 |
10 |
16 |
8 |
3 |
16 |
7 |
24 |
5 |
142 |
未納入健保 |
12 |
6 |
4 |
7 |
3 |
7 |
1 |
0 |
9 |
6 |
4 |
4 |
63 |
戶數 |
94 |
65 |
59 |
52 |
24 |
47 |
58 |
55 |
71 |
41 |
73 |
43 |
682 |
總計 |
682戶 |
資料來源:宜蘭縣社會處。
肆、調查結果的初步分析
本研究係以問卷調查以進行相關資料的蒐集,亦即,針對「準風險家庭」透過家庭訪視以實施問卷面訪,藉此評估檢核家庭的風險因素,從而篩選出「高風險家
庭」,至於,相關的調查資料包括有基本資料(子女及父母資料)、家庭生活狀況(居所、經濟來源、補助情等)、福利需求(家庭支持、經濟支持、就業支持、心理支持)。
調查研究初步的分析結果如下:
(一)基本資料方面
本研究針對宜蘭縣內12個鄉鎮市582戶準風險家庭進行訪視,各鄉鎮市訪視戶數如(表8)所示,這其中的家戶類型以低收入戶占52.6%居多,其次 為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戶與一般兒少生活補助家庭,這似乎是隱含著經濟弱勢、生理弱勢、年齡弱勢以及處境弱勢而來之不幸處遇某種的內在關聯性。
表8:受訪家庭分佈區域與家戶類型統計摘要表
項 目 |
人數 |
% |
||
區域別 |
|
|
||
宜蘭市 |
84 |
14.4 |
||
頭城鎮 |
45 |
7.7 |
||
礁溪鄉 |
35 |
6.0 |
||
壯圍鄉 |
34 |
5.8 |
||
員山鄉 |
48 |
8.2 |
||
羅東鎮 |
67 |
11.5 |
||
三星鄉 |
25 |
4.3 |
||
大同鄉 |
47 |
8.1 |
||
五結鄉 |
54 |
9.3 |
||
冬山鄉 |
49 |
8.4 |
||
蘇澳鎮 |
52 |
8.9 |
||
南澳鄉 |
42 |
7.2 |
||
家戶類型 |
|
|
||
低收入戶 |
306 |
52.6 |
||
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 |
85 |
14.6 |
||
一般兒少生活補助戶 |
60 |
10.3 |
||
未納健保戶 |
25 |
4.3 |
||
弱勢家庭 |
51 |
8.8 |
||
特境婦女家庭 |
25 |
4.3 |
||
單親家庭 |
30 |
5.2 |
1.關於受訪家庭子女現況:
本次調查共訪視582戶,每戶子女數為1至4名,因此,有關受訪家庭子女現況分析之樣本數高於家戶數,至於,受訪家庭子女以2-6歲為主,占63.8%, 其次為6-8歲,占23.5%,換言之,準風險家庭裡的子女還是以學齡前占絕大多數;此外,受訪家庭子女中,95.5%有健保,但有4.5%尚無健 保,74.9%兒童的身體健康情形無特殊狀況,但有25.1%的兒童有疾病等情形發生,96.3%兒童定接受預防針施打,但有3.7%兒童未定期接受施打 預防針,這亦指涉出來準風險家庭的子女還是面臨到某種健康不安全的人身威脅。(表9)
表9:受訪家庭子女現況統計摘要表(一)
項 目 |
人數 |
% |
||
年齡 |
|
|
||
0-2歲 |
96 |
12.7 |
||
2-6歲 |
484 |
63.8 |
||
6-8歲 |
178 |
23.5 |
||
有無健保 |
|
|
||
有 |
723 |
95.5 |
||
無 |
34 |
4.5 |
||
身體特殊狀況 |
|
|
||
有 |
182 |
25.1 |
||
無 |
542 |
74.9 |
||
施打預防針 |
|
|
||
有 |
721 |
96.3 |
||
無 |
28 |
3.7 |
其次,受訪家庭子女目前就讀幼稚園或托兒所的比例為57.6%,未就讀幼托之原因中,以年齡太小而未就讀者居多,占23.3%,至於,因經濟因素而 未就讀者占3.3%,有家人或保母照顧者,比例都在2%以下。就讀幼托之兒童上下學接送情形,由父母接送者合計超過5成,但主要仍由母親接送,占 40.4%;另外,由園所工作人員接送的比例有23.2%,其餘由親友或其他家人接送的比例都不到1成。(表10)
表10:受訪家庭子女現況統計摘要表(二)
項 目 |
人數 |
% |
||
就讀幼托情形 |
|
|
||
有 |
431 |
57.6 |
||
無(年齡太小) |
174 |
23.3 |
||
無(家人照顧) |
14 |
1.9 |
||
無(保母照顧) |
3 |
0.4 |
||
無(經濟因素) |
25 |
3.3 |
||
無(其他) |
101 |
13.5 |
||
接送情形 |
|
|
||
由父接送 |
67 |
16.0 |
||
由母接送 |
169 |
40.4 |
||
由祖父母接送 |
37 |
8.9 |
||
由外祖父母接送 |
17 |
4.1 |
||
由親友接送 |
20 |
4.8 |
||
由園所工作人員接送 |
97 |
23.2 |
||
自行往返 |
11 |
2.6 |
最後,在受訪家庭子女的照顧情形方面,主要照顧者為母親,占64.5%,父親僅占11.4%,至於,祖父母與外祖父母為主要照顧者的比例合計 19.6%,意即隔代教養的情形約近二成,這亦突顯出準風險家庭本身所特有的家庭運作型態;此外,主要照顧者的健康情形,77.1%為健康,但是,健康虧 損者占12.9%,身心障礙情形者占9.2%,二者合計超過二成。(表11)
表11:受訪家庭子女照顧情形統計摘要表
項 目 |
人數 |
% |
||
主要照顧者 |
|
|
||
父 |
84 |
11.4 |
||
母 |
477 |
64.6 |
||
祖父母 |
108 |
14.6 |
||
外祖父母 |
37 |
5.0 |
||
保母 |
3 |
0.4 |
||
同居人 |
4 |
0.5 |
||
親友 |
21 |
2.8 |
||
其他 |
4 |
0.5 |
||
主要照顧者健康情形 |
|
|
||
556 |
77.1 |
|||
健康虧損 |
93 |
12.9 |
||
無法確認 |
6 |
0.8 |
||
已有身心障礙手冊 |
66 |
9.2 |
2.關於受訪家庭父母現況:
風險家庭中的父、母各自婚姻關係存在者分別占45.3%、45.9%,維持共同居住的比例都在43%左右,分居者都占不到3%,已離婚者的父、母分別占 15.8%、19.2%,其中,仍維持單身者分別占14.8%及18.0%。若以未婚、離婚、喪偶等情形的單身者合計,父親為18.3%,母親則為 35.6%,女性單親的情形較男性單親多了近一倍。准此,準風險家庭的婚姻關係是否作為某種的危險因素,是有它進一步探究的必要。(表12)
表12:受訪家庭父母資料統計摘要表(一)
項 目 |
父親 |
母親 |
||
人數 |
% |
人數 |
% |
|
婚姻狀況 |
|
|
|
|
未婚(單身) |
15 |
2.6 |
58 |
10.0 |
未婚(同居) |
10 |
1.7 |
7 |
1.2 |
已婚(同居) |
247 |
42.4 |
250 |
43.0 |
已婚(分居) |
17 |
2.9 |
15 |
2.6 |
已婚(與非配偶同居) |
0 |
0.0 |
2 |
0.3 |
離婚(單身) |
86 |
14.8 |
105 |
18.0 |
離婚(同居) |
6 |
1.0 |
7 |
1.2 |
喪偶(單身) |
5 |
0.9 |
44 |
7.6 |
遺漏值/不適用 |
196 |
33.7 |
94 |
16.2 |
教育程度 |
|
|
|
|
不識字 |
3 |
0.5 |
7 |
1.2 |
識字 |
2 |
0.3 |
1 |
0.2 |
國小 |
43 |
7.4 |
48 |
8.2 |
國(初)中 |
178 |
30.6 |
168 |
28.9 |
高中(職) |
119 |
20.4 |
168 |
28.9 |
專科/大學 |
21 |
3.6 |
37 |
6.4 |
研究所以上 |
1 |
0.2 |
7 |
1.2 |
遺漏值/不適用 |
215 |
37.0 |
145 |
25.1 |
其次,父母就業情形方面,就業中的父、母分別占46.7%及40.5%,失業者則是分別占19.8%及40.9%,不過,女性家長未就業的情形仍是 普遍存在,至於不同婚姻狀態下的分布情形,則是有待進一步的交叉分析;此外,父母親的經濟情形方面,表示能達到收支平衡的比例都占4.1%,表示「勉強可 以」的比例分別占23.9%及29.2%,而表示「生活困難」的比例分別占31.8%及41.9%,女性家長的經濟風險較男性家長高。冀此,經濟不安全所 催促而來的加惡效果,這對於準風險家庭的運作戕害,是需要配套性的輔助措施。(見表13)
表13:受訪家庭父母資料統計摘要表(二)
項 目 |
父親 |
母親 |
||
人數 |
% |
人數 |
% |
|
是否就業 |
|
|
|
|
有 |
272 |
46.7 |
236 |
40.5 |
無 |
115 |
19.8 |
238 |
40.9 |
遺漏值/不適用 |
195 |
33.5 |
108 |
18.6 |
經濟狀況 |
|
|
|
|
收支平衡 |
24 |
4.1 |
24 |
4.1 |
勉強可以 |
139 |
23.9 |
170 |
29.2 |
生活困難 |
185 |
31.8 |
244 |
41.9 |
其他 |
13 |
2.2 |
12 |
2.1 |
遺漏值/不適用 |
221 |
38.0 |
132 |
22.7 |
語言使用 |
|
|
|
|
國語 |
333 |
88.1 |
433 |
92.7 |
台語 |
265 |
70.1 |
271 |
58.0 |
客語 |
2 |
0.5 |
3 |
0.6 |
失語 |
0 |
0.0 |
1 |
0.2 |
其他 |
41 |
10.8 |
43 |
9.2 |
(二)家庭現況方面
受訪家庭主要照顧者的風險因素中,失業或工作不穩定的情形最多,占62.5%,其次為負債或積欠卡債,占30.3%,再其次為身心障礙,占14.8%;此 外,時常喝酒與罹患精神疾病,占9.7%及9.4%,想自殺或曾自殺的照顧者有7.6%,生重病的照顧者5.8%,其餘各項因素所占比例都不到5%。以此 觀之,從工作能力、工作機會、工作收入到工作穩定彼此之間的落差強度,亦隱含著準風險家庭極為不安定的運作型態。(見表14)
表14:受訪家庭主要照顧者風險因素統計摘要表
項 目 |
人數 |
% |
||
時常喝酒 |
27 |
9.7 |
||
無醫囑使用藥物 |
2 |
0.7 |
||
想自殺或曾自殺 |
21 |
7.6 |
||
失業(工作不穩定) |
173 |
62.5 |
||
生重病 |
16 |
5.8 |
||
常與人衝突 |
6 |
2.2 |
||
身心障礙 |
41 |
14.8 |
||
犯性侵害罪 |
0 |
0.0 |
||
罹患精神疾病 |
26 |
9.4 |
||
賭博 |
2 |
0.7 |
||
入獄服刑 |
3 |
1.1 |
||
負債(積欠卡債) |
84 |
30.3 |
註:本題為複選題,故百分比總合大於100%。
至於,受訪家庭子女的風險因素中,情緒困擾的情形最多,占56.8%,其次為說謊話,占29.7%,再其次為自我傷害,占16.2%,曾有偷竊行為 的兒童占13.5%。其餘因素所占比例都低於10%。是以,回應於準風險家庭而來的氛圍處境,是否已然蛻變成為第二代子女自我概念的某種累積性戕害,是值 得進一步商榷議論的。
表15:受訪家庭子女風險因素統計摘要表
項 目 |
人數 |
% |
||
無故未到校上課 |
2 |
5.4 |
||
說謊話 |
11 |
29.7 |
||
偷竊 |
5 |
13.5 |
||
情緒困擾 |
21 |
56.8 |
||
翹家 |
1 |
2.7 |
||
暴力行為 |
2 |
5.4 |
||
自我傷害 |
6 |
16.2 |
註:本題為複選題,故百分比總合大於100%。
(三)福利需求方面
受訪家庭對於家庭支持服務需求情形,表示完全沒有需求者最多的占46.6%,這究竟是因為真正沒有需要,還是來自於使用的意願問題、資訊認知的不對稱問題 抑或是福利服務輸送的結構性問題,還是有待探究、討論的;其次為課後輔導照顧服務,占29.1%,再其次為臨時托育服務,占21.1%。此外,對親職教育 課程有需求者占13.1%,需要兒少育樂休閒活動者占11.5%。
表16:受訪家庭之家庭支持服務需求統計摘要表
項 目 |
人數 |
% |
||
完全沒有需求 |
267 |
46.6 |
||
兒少育樂休閒活動 |
66 |
11.5 |
||
課後輔導照顧服務 |
167 |
29.1 |
||
臨時托育服務 |
121 |
21.1 |
||
夫妻關係諮詢 |
9 |
1.6 |
||
公婆媳關係諮詢 |
4 |
0.7 |
||
親職教育課程 |
75 |
13.1 |
||
法律諮詢 |
28 |
4.9 |
||
其他 |
17 |
3.0 |
註:本題為複選題,故百分比總合大於100%。
其次,受訪家庭的經濟支持服務需求以生活費用補助的比例最高,占68.8%,其次為托育費用補助,占30.0%,再其次為醫療費用補助,占 24.0%。對房屋租賃費用補助有需求者占18.4%,需要急難救助者占10.4%。總之,對於準風險家庭之現金補助(in-cash benefit)與方案服務(in-kind service)的搭配性措施,還是要有它之於需求評估、過程評估、效益評估與結果評估的整體性考量。
表17:受訪家庭之經濟支持服務需求統計摘要表
項 目 |
人數 |
% |
||
完全沒有需求 |
60 |
10.4 |
||
房屋租賃費用補助 |
106 |
18.4 |
||
托育費用補助 |
173 |
30.0 |
||
醫療費用補助 |
138 |
24.0 |
||
生活費補助 |
396 |
68.8 |
||
急難救助 |
60 |
10.4 |
||
生育津貼 |
14 |
2.4 |
||
其他 |
37 |
6.4 |
註:本題為複選題,故百分比總合大於100%。
至於,受訪家庭對於就業支持服務需求情形,表示完全沒有需求者最多的占42.3%,其次為就業媒合服務,占37.0%,再其次為就業諮詢,占26.4%,就業訓練占25.2%。
表18:受訪家庭之就業支持服務需求統計摘要表
項 目 |
人數 |
% |
||
完全沒有需求 |
243 |
42.3 |
||
就業諮詢 |
152 |
26.4 |
||
就業媒合 |
213 |
37.0 |
||
職業訓練 |
145 |
25.2 |
||
勞資關係諮詢 |
15 |
2.6 |
||
創業協助 |
37 |
6.4 |
||
其他 |
12 |
2.1 |
註:本題為複選題,故百分比總合大於100%。
表19:受訪家庭之心理支持服務需求統計摘要表
項 目 |
人數 |
% |
||
完全沒有需求 |
440 |
77.1 |
||
心理諮商 |
59 |
10.3 |
||
情緒支持 |
86 |
15.1 |
||
戒酒支持成長團體 |
12 |
2.1 |
||
戒毒支持成長團體 |
3 |
0.5 |
||
其他 |
11 |
1.9 |
註:本題為複選題,故百分比總合大於100%。
伍、代結論--
正視從準風險、低度風險、中度風險到高度風險的客觀事實
回應於當前「家庭」本身之組成、型態、結構、內含以及功能等等的深邃複雜,如何使其有一套捍衛多樣性家庭得以穩健運作的多元化照顧政策和服務網絡,那麼,關乎於「供給端」、「中介媒合端」以及「需求端」彼此之間的貫通與落差,是有它進行結構性探究的正當、迫切性。
對此,本研究計畫試圖以宜蘭縣作為實例,來從事關於高風險家庭生活狀況與需求評估的調查研究,初步的發現包括有基本資料、家庭現況以及福利需求等界 面的描述,進而提出背後所可能糾結的論述意含,事實上,要如何避免悲情重顯、問題重覆、情境重現、方法重製、處遇重來、資源重疊、權益重申以及專業重挫, 那麼,理應是要嚴肅地看待從準風險家庭、低度風險家庭、中度風險家庭到高度風險家庭的發展趨勢及其作為某種社會事實(social fact)的結構性意義,對此,政府公部門理應要有劍及履及的積極性作為,畢竟,生養的重責大任在委由家庭一肩挑起的同時,亦直指著因為家庭運作失靈而來 之更多外部性的社會成本!?
圖2:宜蘭縣政府高風險家庭篩檢通知處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