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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教師工作守則研修的延伸性思考

2011-06-29



關鍵字:教學、教師工作守則、親師溝通

    針對「教師工作守則」草案裡規定未來老師的工時是上午8點至下午4點,倘若老師在這段時間內離校的話應該要請假,同時,老師未來亦不得拒絕留下聯絡電話號碼給家長,也不得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10點前拒接家長電話,對此,委由家長團體聯盟所研究訂定的教師工作守則,還是有它進一步討論的空間。

    基本上,教育當局願意以開放的胸襟,來面對國小、國中教師的工作內容、勞動權益等議題,其出發點是值得給予肯定的,畢竟,隨著快速的社會變遷,這使得「教學」與「教師」作為一種的職業與行業,其相與關聯的屬性特癥與運作內涵,是有它進一步廓清的必要,就此而言,舉凡教學、親師溝通、學生輔導、進修研習、專業與相關技能提升、參與正式課程以外活動以及校務和國家法令政策配合等七大向度的工作守則,也是有它放大思考高度與深度的必要,只是,草案公開之後及其試水溫而來的衝擊影響,多少觸碰到某些的禁忌和不堪,因此,在工作守則尚未取得共識之前,若干觀念充權的機會教育,卻也是需要嚴肅看待的,比如說關於教師也不得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10點前拒接家長電話而來的親師溝通議題。

     誠然,還原回到基本的提問乃是:規範教師不得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10點前拒接家長電話一事,究竟是要解決什麼問題?至於,問題解決的同時又是否會衍生出更多的難題?以此觀之,癥結點就不全然只是聚焦在老師開不開機,而是現行存在的親師溝通機制,其平台設計、運作情形、使用效益及其改善措施,是否已然獲致通盤性的檢討或是結構性的解套?至於,落實在工具層次上,那麼,亦有必要嚴肅思索「教學」與「教師」作為一種職業與行業的特殊性和相應而來的積極性差別待遇,就此而言,從傳道、受業到解惑之多重性的工作項目和服務內涵,關於教師工作守則的研訂,不僅無法獲得有效的解套,反而是更形增益了「教學」與「教師」的模糊性;連帶地,延遲至晚上10點才得收工關機,其間的待機時間是否等同於執備勤務的工作時數,而其相關的權益問題,又是否也要令行的專章規範。

    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究竟要如何進行對於「教學」與「教師」的操作性定義,特別是當教學、輔導、研究、服務集於一身之際,又要如何得以一心專用,藉此達到專業表現的卓越要求,事實上,規範教師不得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10點前拒接家長電話一事,其所真正碰觸到的還是關於親師溝通的基本底線,只不過,親師互動的良窳,相當程度上所指涉的還是學生之家庭與家長的結構性問題,這是因為:過去所期待之三位一體(家庭父母的『身教』、學校老師的『言教』以及社會環境的『境教』)的守護方式,已經隨著社會變遷而產生微妙的變化,像是工作型態所招致對於親子互動的牽制影響;至於,當教師蛻變成為某種一般性質的行業別時,終究還是要面臨到跨越道德性指稱而來的專業性要求;最後,社會性虐待而來的摧毀力量,著實讓教師的使命感如同緣木求魚般的份外諷刺!

     總之,樂於看到研擬教師工作守則的進步做法,只是,推動守則之際,是否反而是造成教師與家長抑或是老師與學生彼此之間更多嫌隙的族群隔離,就此而言,是當有其更為謹慎檢視教師工作守則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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