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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8
關鍵字:飲品、自備容器、外部性
報載針對市面上外帶飲料杯過度使用的濫用情形,政府公權力祭出法令規章以要求業者針對提供自備容器的消費者,得以享有包括集點獎品或是金額折扣等等的優惠措施,對此,相與因應的論述思考,還是有它延伸性討論的必要。
誠然,基於環境保護的生態主義,這使得減量、回收以及再使用的消費行為,就有它回應於社會變遷而來的文明化作為,只是,預擬、研擬和模擬不斷惡化的發展態勢,那麼,自備容器的命題思考,就需要更為綜融與深邃的探究議論,畢竟,當自備容器以換取有限折扣的需求曲線彈性較小時,該項自備容器的舉措,就比較是限定在個體的、道德的以及感性訴求的範疇上,換句話說,要如何因應生態主義而來的發展性危機,那麼,相與關聯的對應規劃,就要有它巨視層面的戰略性思考,比如說:乾脆毅然決然地全面禁用塑膠外帶杯,藉此宣示捍衛生態環境的施政決心,至於,如果是務實性與可行性的具體考量,那麼,關於帶或不帶自備容器的政策思維,所謂的獎懲機制設計就要能夠得以達到比例原則的施政效果,就此而言,自帶容器以及使用塑膠外帶杯,兩者之間獎懲效果的落差的確是應該被擴大到某種的心理距離和實用目的。
比如說同樣單價的飲品,對於自備容器的消費者可以給予折半的金額,至於,使用外帶塑杯的消費者,至少也要加價至一半以上的消費金額甚或是一倍以上的懲罰金,也就是說,所謂帶與不帶自備容器兩者之間的補貼和獎懲,勢必會因為效果的顯著性程度,而讓自備容器從單純會有折扣優惠的外顯行為,以進一步地昇華並內化成為一種認知態度和觀念價值的心靈結構,畢竟,在現行的優惠措施不足以達到抵消使用不方便的主、客觀因素底下,要如何讓自備容器的消費習性以達到減量消費和環境保護的積極性作用,上述的集點獎品或是金額折扣等等的優惠措施,是要有它不可行性或是效果不顯著性的另類思考!?
總之,依據環保署的推估,自備容器以購買飲料的行為,一年將可減用三分之一的杯子用量,其所減少使用的外帶飲料杯則是將近有4.5億個,相當於少砍掉11萬棵的大樹,這對於環境保護的成效自然是不可加以小覷,只是,消費者在略盡一份心力的同時,某些消費行徑所衍生出來的外部性代價(externality),說明了推動自備容器一事,究竟是要突顯出應然面的規範性思考還是著重在實然面的工具性配套措施?至於,即使是界定在優惠折扣的論述範疇裡,那麼,所謂超越個體性質而來的集體消費心理結叢,這也是不能所有輕忽和漠視的,特別是要如何就自備容器舉措的背後其所隱含之優惠不存在並不會產生不滿足的「激勵因素」以及剝奪了折扣將會造成怨懟的「保健因素」,藉此正視到自備容器對於環境保護兩者之間所存在的貫通與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