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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行動裝置版 查看時事現象與晴天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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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設置色情專區的延伸性思考

2011-04-09



關鍵字:紅燈區、社會秩序維護法、除罪化

    報載為了因應社會秩序維護法裡即將失效的「罰娼不罰嫖」規定,行政院將推動修法,授權地方政府在商業區、非都市土地的遊憩用地規劃所謂的「性交易特區」,不過,「性交易特區」必須要與文教和宗教設施保持適當距離,並且嚴禁止刊登廣告、禁止拉客,同時,只能在核准場所從事性交易,倘若是在特區外進行性交易,那麼,娼嫖的兩造雙方都需受罰;至於,地方政府倘若決定不設這類的特區,那麼,該縣市查獲的性交易也將娼嫖都受罰。

    誠然,乍看之下該項的鬆綁措施,的確是為性交易除罪化進行某種程度的解套,只是,這種由中央政府的釋權做法,還是因為受制於結構性條件,以致於後續的效益評估,還是存在有待進一步廓清的存疑之處,這是因為:標舉食色性也而來的人性誘因,這使得春城無處不飛花的景象,已然是陷入在需求創造供給以及供給引領出更大需求的弔詭處境,就此而言,在如何在一般人權以及特殊人權之於性需求的滿足一事,獲得比例原則的衡平關係,這說明了癥結之所在不全然只是在於「罰娼不罰嫖」抑或是「性交易特區」的議題討論上,而是要如何兼顧包括民俗、民德與法律而來的約束管制。

    事實上,政府所標舉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以及打擊犯罪的操作原則,是有它務實與踏實的考量性,但是,還原回到基本的提問,乃是:該項的鬆綁政策及其相關的行政作為究竟是想要解決什麼問題?可以解決到什麼程度?以及後續而來的衍生性影響又為何?畢竟,關於「性交易特區」的適度開放,除卻設置場地要如何面對避鄰原則的有效管理外,特區裡的性交易也不盡然可以確保特區之外無性交易情形的純淨度;連帶地,各種新興出現的性交易型態,更是讓從「罰娼不罰嫖」到「性交易特區」皆要嚴肅檢視適度開放之於全面開放以及有效管理之於管理有效的議題思考;最後,中央政府的大膽釋權以及地方政府的怯弱曖昧,多少點明了性交易一事,不全然只是某種除罪化的法律工程,而是要如何從風土民情的市民社會裡,以找出可行對策的共識和公約數!

    總之,糾結性行為、性產業以及性交易專區而來的情色現象、多少是處於某種只能偷偷做但無法公開討論的尷尬情形、就此而言,要如何從檯面下(under table)以跨越到透明化(under control)的建置措施,關於此一過程的舖陳、詰論、思辨、共識到決議,還是一條漫漫的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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