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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6
關鍵字:奢侈稅、炫耀式消費、貧富懸殊
報載經馬總統拍板定案之後,預估最快會在今年的下半年開徵所謂的「奢侈稅」,初步規劃未來只要是購買300萬以上的飛機,遊艇或高級車以及超過50萬的保育類皮草或高爾夫球證等,一律要加徵10%的奢侈稅,不過,名牌包、珠寶等等的高檔貨品則是被排除在外。誠然,關於課徵奢侈稅一事而來的會是更為深邃的論述思考。
表:奢侈稅課徵方案一覽表
項目 |
課稅門檻 |
稅率 |
私人飛機(含輕航機) |
300萬元 |
10% |
遊艇 |
300萬元 |
|
高價自用汽車 |
300萬元 |
|
保育類動物及其製品 |
50萬元 |
|
高爾夫球、俱樂部會員證 |
50萬元 |
1年內移轉15% |
非自用不動產 |
無 |
2年內移轉10% |
資料來源:財政部。
基本上,高價與高檔物品誠屬於一項殊價財,因此,逕自給予不同的稅率,本是可以討論的公共議題,只是,假設賺錢課稅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那麼,要如何從課稅的舉措以傳達應該要有的核心價值,就有它嚴肅探討的必要?至於,推動奢侈品的課徵,但卻也將若干高檔的商品予以排除在外,其公平性為何?這多少點明了關於課徵奢侈品的評估考量,應是複雜且深邃的:連帶地,對其所可能進一步衍生出來的衝擊影響,更是需要事先加以防範並且提出可行的對應之道?畢竟,單就「奢侈品」本身的界定就有它的爭議性,以這一波財政部所界範的奢侈品,便存在專用的個人享受以及隱含某種投資或投機性質之奢侈品等等的不同屬性,自然而然也是要有依據產品類別而來的不同考量。
事實上,扣緊社會文化層面而來的「奢侈品」課徵,其真正的意含乃是用以突顯出來奢侈品之於廉價品以及殊價財之於普通財而來的反差性對比,更確切地說,之於金字塔頂端客層的高檔享受對照於金字塔底層百姓的平民消費,實乃是一種糾結貧富懸殊、不均等以及階層化的客觀事實(holistic social fact),就此而言,倘若課徵奢侈品是一種『拉』的力量,那麼,要如何規劃出一種『推』的力道,藉以彌補貧富兩造之間的可能落差,這才是政府公部門應該要有的策進作為。誠然,奢侈品的購買與享受本是一項隱含著社會觀感的炫耀式消費,至於,俗民百姓人身感受不佳的當下,是否直指著富豪階級財富所得累積的不公平,而這種隱含經濟、財政、租稅等等制度運作的失靈情形,似乎才是相應於奢侈品課徵與否的癥結所在!
總之,對於大多數民眾來說,「奢侈品」本是一項遙不可及的奢望和奢求,因此,在進行課徵而來之抑制效果的同時,對於一般百姓所得資產得以有所增加的促進效果措施,亦同樣不能有所偏廢,誠然,國家公權力的應該作為除了要讓所有人都有基本的溫飽外,當不同階級享有不同層次的人身待遇之際,要如何防範從相對貧窮以蔓延而成為某種的絕對剝奪,那麼,眼前所呈顯『一元商品vs.一億豪宅』的突兀景象,更是點明了政府之於不同資產階級而來的族群對立,現行危機應變的對應措施似乎還是稍嫌保守,至於,經年累月下來從M型社會演變成為L型社會的差異性懸殊及其不斷被蘊釀、擴大的發展性危機,這才是棘手問題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