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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6
關鍵字:身心障礙者、殘障老化、身權法
根據內政國情統計的資料顯示:98年底台閩地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共計達107萬人,較97年底增加2.9%,而占總人口的比率亦微升了0.1個百分點以達4.63%的水準,顯然,相應於社會發展而來的身障人數變化,實則有其更為深邃的社會福利解讀。
表1:身心障礙者人數變化一覽表
年底別 |
身障者人數:人 |
身障者占總人口:% |
性比例(女=100) |
按年齡別分:人 |
|||
0-未滿12歲 |
12-未滿18歲 |
18-未滿65歲 |
65歲以上 |
||||
2005年底 |
937,944 |
4.12 |
139.35 |
33,526 |
27,650 |
549,069 |
327,699 |
2006年底 |
981,015 |
4.29 |
138.24 |
34,267 |
28,339 |
568,045 |
350,364 |
2007年底 |
1,020,760 |
4.45 |
137.14 |
34,212 |
29,300 |
586,160 |
371,088 |
2008年底 |
1,040,585 |
4.52 |
136.00 |
33,670 |
29,839 |
597,090 |
379,986 |
2009年底 |
1,071,073 |
4.63 |
135.17 |
32,878 |
30,562 |
611,154 |
396,479 |
較2008年增減情形:% |
2.93 |
0.12 |
-.084 |
-2.35 |
2.42 |
2.36 |
4.34 |
資料來源: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
首先,先就身障者人數及其占總人口比率的觀察指標來看,人口數逐年增加的變化趨勢,實乃是一項預期之中的發展後果(intended consequences),特別是回應於公衛水準的提升以及馬上要實施身權法新制(表9)所可能放寬與遽增的身障人口,那麼,對於此一身障人口的變化解 讀,就不單單只是限縮在數量增加的表相層次,而是有其進一步延伸到需求評估的深層意義;至於,由於女性身心障礙人口的增加率持續高於男性,因此,在身障人 口的性比例方面亦出現逐年下降的變化趨勢,而這也連帶地衍生出殘障女性化本身所應該要有分殊對待的策進措施。
表2: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與我國身心障礙者分類比較表
對應 類別 |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
我國現行身心障礙者類別 |
1 |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
智障、自閉症、頑性(難治型)癲癇症、失智症、植物人、痴呆失智症、或包括慢性精神病、多重障礙,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
2 |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
聽障、視障、平衡障、重要器官障、植物人、多重障礙等。 |
3 |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
語言機能障礙,或包括重要器官障、植物人、多重障礙等。 |
4 |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
重要器官障,或包括植物人、多重障礙、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
5 |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重要器官障,或包括植物人、多重障礙、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
6 |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重要器官障,或包括痴呆失智症、植物人、多重障礙、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
7 |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肢障、痴呆失智症、頑性(難治型)癲癇症、植物人、多重障礙等。 |
8 |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顏面傷殘,或包括多重障礙等。 |
其次,鎖定年齡別而來的論述考察,雖然各個年齡層之身心障礙人口占各該年齡層總人口之比率與年齡是呈正比的發展趨向,但是,少子化 以及醫療技術的進步,因而,兒童與少年階段(0-未滿18歲)的身障人口比例,已從2005年的6.52%下降2009年的5.92%,相形之下,65歲 以上的身障人口占身障總人口的比例則是從2005年的34.9%增至2009年的37.0%,這多少突顯了老年殘障化議題現象的嚴肅性和迫切性,倘若是再 加上因為二度殘障所招致的殘障老年化,點明出來的是關於身障需求及其處遇對策之就醫、就學、就業、就養的整合性服務,是要有它含蓋生命事件、生夢周期與生 命歷程而來的不同考量,特別是如何將身障本人的個體、身障家庭的集體以及老化社會整體之不同層次的運作型態,以提出整全多層的觀照視野。准此,「身心障 礙」就不單單只是侷限在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所出現損傷或不全所導致顯著偏離、喪失的生理範疇,而是一方面要如何擴及到社會參與範疇以及探究身障此一內含 變項而來的多重性意義,比如身心障礙與其性別、年齡別、障別、等級、婚姻狀況、家庭結構或是社經水準而來的交叉作用與牽動影響。
最後,資料亦顯示:2009年底全體身心障礙人口係以肢體障礙者占37.0%最多(396,562人),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占 10.9%次之(116,889人),聽覺機能障礙者占10.8%居第三(115,322人),倘若是進一步跟歷年人數做比較,除肢體障礙者近2年略有減 少外,其餘障別均呈現續增的趨勢;倘若再按年齡別觀察,那麼,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身心障礙人口裡,則是以智能障礙者占三成七最多,18歲以上則以肢體 障礙者占三成九最多。准此,在這裡的論述解讀一方面說明了不同的身障類型實則有其不同的對應意義,比如肢體障礙所對應的是過去匱乏經濟年代公衛水準防治能 力不足所累積下來的滾動效應,至於,包括心智障礙類抑或是各種非典型官能性質的身障類別(像是失智症者、自閉症者、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等),指陳出來的就 不單單只是提出致殘原因的比較性論述,而是糾結著包括生態環境、問題界定、需求評估、資源盤點、處遇計劃、服務輸送以及績效管理而來之不同障別的綜融考 量,特別是要如何回應於障別之間與障別之內、服務項目之間與服務項目之間而來的資源配置問題。
總之,文明化的進步指標,突顯了我們這個社會捍衛身障者基本權益的企圖決心,只是,統計數字的背後同時意指著相關配套措施是否已然建制完成,就此而言,當 前攸關到身障權益的改革運動,理當是要有包括規範層次的政策藍圖、法令修改以及工具層次之業務整合、服務網絡等等的大破與大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