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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5
家長要注意!兒少法中新規定,未來2歲以下,不得使用3C 電子產品,2歲以上18歲以下的兒童、少年使用,超過合理時間,最高可以罰父母5萬元,不過家長對這項立法的看法,意見真多,作伙來了解。
低頭族滿街跑,不只大人,很多小孩也常抱著3C 產品,滑來滑去,一滑就是很久。昨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兒少法43條第5項,限制家長給孩子使用3C 產品時間,不得超過「合理時間」,確保小孩視力不受到影響,情節嚴重者,可處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一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罰鍰。(時事新聞來源:公共電視,2015.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