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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修法,學校2百公尺內禁特種行業

2014-12-26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兒童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未來情趣用品店等特種行業不得在學校方圓二百公尺內設立;還增設「丟包條款」,父母不得將孩童棄置於國道或快速公路上;曾犯妨害性自主、性騷擾等罪刑者,即使被處分緩起訴,也不得擔任保母或社福機構人員。

 

提案立委王育敏指出,成人情趣商店開在學校附近,以往只能依地方政府自治條例管理,更遑論大型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等涉及賭博色情場所,都有危害兒少身心健康之虞,應重新規範。

 

經濟部商業司科長陳威達表示,現行規定,限制級電子遊戲場不得設立在學校方圓五十公尺內;若未來法令通過,不只電子遊戲場,連特種行業都不得設立在校園附近。

 

不過,目前持有營業執照的場所,朝野同意不設落日條款、不溯及既往。但立委附帶要求,經濟部商業司應清查現行距離校園方圓二百公尺內的特種場所,在一個月內提交報告。

 

另外,之前發生父母將孩童丟包在國道高速公路或快車道事件,王育敏說,父母惡意迫使孩童生命處於危險環境,讓孩童驚恐不知所措,最嚴重恐有死亡危險。此案增設條款獲朝野初步認同,違者開罰六萬至卅萬元罰鍰。

兒少法修正草案初審也通過居家式托育服務者及社福工作人員排除條款,排除曾犯妨害性自主、性騷擾或毒品等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者。

 

但避免因「兩小無猜」遭家長反對提告,未滿十八歲曾經觸法者不在此限。(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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