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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下學年,私校編制外教師納入勞基法

2014-12-21



 

 

私校編制外教師像代理、代課老師,他們既非公務員,也無法適用勞基法,長期「妾身未明」,不僅沒有法定退休金,要是遭解聘也無法定資遣費。勞動部決推動將私校編制外教師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順利的話,有機會在下學年終結「勞基法孤兒」身分。

 

六萬三千多名私校編制外職員,今年八月起已開始適用勞基法,但編制外教師和編制內教師做一樣的事,卻被排除在外,也讓他們感嘆自己像是勞動權益保護網的「漏網之魚」。

 

勞動部說,私校編制外教師在中小學如代理、代課老師,在大專院校則是兼任、專案教師等。這些人雖有勞保,但不像編制內教師享有退撫保障,學校(雇主)未被強制要求須提繳勞退金,不少編制外教師只能拿自己的錢,「自提」薪資百分之六的老本。

 

不僅如此,私校編制內教師的請、休假權益,可比照公立教師適用「教師請假規則」,但編制外教師由「各校自訂」;要是學校突然「關門大吉」或因人力縮減被解聘,發不發資遣費也是看學校。

 

勞動部說,私校編制內、外教師因是聘任制,自主從事教學、研究和輔導工作,非一般勞雇關係,工時不易認定,納入勞基法後若要遵循相關正常、延長工時規定,恐會窒礙難行;但考量編制外教師確實「什麼保障都沒有」,編制內教師至少還有退撫儲金等保障,決檢討將編制外教師指定適用勞基法。

 

 

未來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後,私校就得強制幫編制外教師提繳勞退金,若經營不善要精簡人力或關校,也得依法發給資遣費;發生職災,學校也要有職災補償責任,相關請休假權益(如年資滿一年有七天特休)也須照勞基法規定走。

 

另外,曾有縣市因遲未辦理年度代課費申請作業,部分學校以家長會經費代墊,沒想到家長會經費也用罄,竟積欠代課老師四個月的鐘點費;也曾有私立大專院校教師赴教部抗議,指學校以授課時數未達基本鐘點等理由,違法解聘編制外教師。

 

未來私校編制外教師確認為「勞工」後,若發生上述勞雇糾紛將不再求助無門,有積欠工資墊償和勞資爭議調解等保護機制。(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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