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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金運用限縮,公益團體憂斷炊

2014-12-16



 

 

地方公益團體視為重要「金援」的各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六月起悉數支付國庫,明年起由法務部提撥一定比率分配各地檢署,公益團體再行申請,小型地區性公益團難獲補助的邊緣化效應浮現。

 

法務部表示,相關運用辦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核,各地檢署可保留最多一半的緩起訴金,但必須先補助各地更生保護會、觀護志工協進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和賠償金,剩下的錢才能補助公益團體。地區性公益團體擔心因排擠效應,失去處分金的支援是有可能,實際情況仍要待實施後才知道。

 

新竹地檢署為例,去年緩起訴金一億五千萬元,有三千萬可補助公益團體,新制上路明年提撥金額仍不確定,中央要求竹檢先用尚存的一千多萬餘款處理,但僧多粥少,有團體被打回票,少數幸運者補助減半。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竹分會有九成運作經費來自緩起訴金,今年一千四百萬元,明年砍成八百萬元,分會人員表示,「沒有緩起訴金,犯保只好關門了。」

 

新竹家扶中心主任沈俊賢說,過去申請四十萬元當獎助學金,能造福一百名國、高中生,如今申請不易,只好找其他單位協助,目前還在為找贊助單位傷神。

雲林家扶中心往年可獲地檢署緩起訴金挹注三百多萬助學金,是家扶最大宗捐款。

 

主任廖志文表示,雲林企業不多勸募難,志工為幾十萬元快跑斷腿,幸有緩起訴金協助,若補助生變影響甚大。

 

屏東縣的情況也不樂觀,地檢主任觀護人程文珊說,申請有先後順序,現行按餘額款依比例提撥,有的補助打五折,甚至一折。

 

法務部發言人陳明堂表示,立委調閱資料發現,全國一年有高達五億多元的處分金由各地檢署運用,多用來補助地方團體舉辦公益活動,不必經審計單位複檢,限制寬鬆,質疑「形同檢察長的小金庫」。

 

立委因此修法,以當前國家財政拮据,處分金應全部或部分回歸中央統籌分配運用,有助國家財政健全。

 

台東縣肢體障礙協會理事長賴萬成說,地方才知道地方的問題,「中央離得那麼遠,怎麼把錢花在刀口上?」台東縣社福聯盟專員鄭琬霖也說,緩起訴處分金是台東許多社福團體經費主要來源,未來面臨全國各社福團體競爭,台東恐怕被犧牲。

 

台灣無障礙協會理事長林俊福說,新制可能造成中南部的弱勢將更弱勢,「應該因地置宜」。

 

桃園縣私立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董事長林進興說,錢要怎麼用,讓做事的團體用在對的地方,「中央是否能找我們討論?」(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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