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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交易防制法更名「性剝削」

2014-12-11



 

 

 

因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範,立法院今(11)日於委員會初審通過,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法律名稱中的「性交易」修改更名為「性剝削」。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指出,「交易」一般意味著平等的金錢對價關係。但是,兒童及少年心智發展尚未成熟時,不宜名為「交易」,而是應正名「剝削」以傳達「保護兒少免於非法性活動」的普世價值。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法制兩委員會今日初審《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修正案,由衛福部次長曾中明、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等官員列席參與,朝野立委提出的修法版本一致支持將法律名稱由「性交易」更名為「性剝削」。

 

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民進黨籍立委吳宜臻皆提案表示:今年聯合國在《兒童權利公約》新增「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的定義指出,凡透過金錢、物品或勞務等利益交換,侵犯兒童少年及其權利,即是對兒少的「性剝削」。王育敏表示,總統已正式頒布《兒童權利公約》,未來相關法令也必須依循公約精神,確保兒童及少年免於性剝削。

 

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指出,「交易」一般意味著平等的金錢對價關係,但兒童及少年心智發展尚未成熟,許多人在性交易後難以彌補身心損害,名為「性交易」,實質根本是「剝削」,應正名以傳達「保護兒少免於非法性活動」的普世價值。

 

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他不反對與國際接軌。確實,依公約規定,行政部門必須在一年內列出相關法令清單,並逐步檢視或修法,但他擔憂,民眾與司法人員已對現有法令名稱相當熟悉,許多法條也都明定要參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改恐怕會造成混亂。

 

最後,衛福部及法務部官員決定尊重朝野立委意見,委員會初審通過,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名稱由「性交易」更名為「性剝削」。(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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