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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入長照,兩階段開放

2014-11-10



 

  企業資金投入長期照護體系有譜。據了解,待立院通過「長照服務法」後,政院將率先開放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與一般公司,投入居家式、社區式長照服務;待社會有需求時,可邁入第二階段,准許企業經營收住式長照服務機構。

 

  長照服務法目前已完成初審,尚待朝野協商,立法程序只差「臨門一腳」。政院官員表示,長照服務法旨在催生一個一致性、標準化的規範性市場;市場秩序明確了,才有助更多年輕人、社會企業與公司投入,為發育偏慢的長照體系,注入更多創新與多元發展能量。

 

  目前「老人福利法」仍限制營利機構或公司法人經營長照機構。不過,在長照服務法通過後,政院將可排除老人福利法限制,分兩階段放寬企業投入。第一階段,先准企業、社企,可投入居家式與社區式服務;第二階段則視市場發展情況與民間需求,准許企業投入收住式機構。

 

  居家式是指到宅提供服務;社區式是指在社區設置一定場所及設施,提供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臨時住宅等。至於收住式機構,則是提供24小時照顧或夜間住宿等服務。

 

  官員表示,長照服務法未上路,國內長照服務體系雖可繼續發展,但長期缺乏全國一致的法規標準,並排除其他型態參與者准入下,不僅無法激勵足夠的創新服務誕生,也將讓人力匱乏的長照體系無法吸引年輕新血投入,這對快步邁入高齡化社會的台灣不是好事。

 

  官員形容,長照服務法最大立法目的,就是把遊戲規則講清楚,不論是社福、護理機構或是老人之家,都要有一定的標準,凡是符合標準者都准投入市場,政府除了明示標準,也會做評鑑。(時事新聞來源:經濟日報,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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