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大限 ,7成安老院面臨合法危機
2012-04-16
七月卅一日開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修訂措施上路,不過,台北市議員陳玉梅昨天指出,
全國仍有近七成老人機構不符合新標準,尤其是台北市等都會區,老機構設在屋齡廿年的房屋內,空間狹小,改建成本高;屆時業者若不是歇業,就得提高收費標準,或是轉為地下經營。
她警告,北市未來勢必無法提供「庶民收費」的機構,北市府社會局應將困境反應給內政部,同時適時修改措施;政府除提供經費,也要並成立專案小組,協助業者改善設施符合設置標準。
北市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科長楊柳錡表示,北市老人福利機構空間改善有其困難度,市府已多次向中央反映。市府目前仍與中央協調,希望給這些機構更長的改善期限。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的十六項新措施,包括擴大起居寢室及活動空間,護理人員及社工的照顧平均比例要降低等;這些新制度影響全國一千零六十四家老人福利機構、數十萬名老人福利。
但陳玉梅調閱內政部至去年十二月的統計,全國仍有七百多家機構不符標準,其中北市最多有一百廿五家,新北市次之有一百餘家,高雄市九十多家、台南市八十多家,台中市則有五十多家,而金門及馬祖兩家機構也不合新規定。
陳玉梅表示,北市經營較佳的公辦民營機構或財團法人機構,可對外募款、獲得政府補助,每月的安養照護基本收費就要約三萬元。
其他無法募款的小型機構,為符合新規定進行硬體等改善後,為反映成本,每月收費勢必達四萬元。她擔憂弱勢老人未來將被逐出這些小型安養機構,她估計將影響北市五千位長者。
楊柳錡不諱言「機構改善項目非常龐大」,社會局林林總總列出十五大項,最大困境是增加無障礙設施、增加活動空間,減少床位。她舉例,北市有一百卅八家老人福利機構,目前仍有一○九家待改善。
她說,四月已派員完成清查,事先要求各機構提出改善計畫;七月卅一日起正式發出公文,要求不符合規定機構兩周內改善,之後再限期一個月內提改善計畫,否則後續可處五萬元至廿五萬罰鍰,甚至勒令停業。(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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