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改到職半年即可申請
2014-10-21
勞動部研議鬆綁育嬰留職停薪(育嬰假)規定,將原本在同一公司工作滿一年才能請假的規定,放寬為半年即可申請,公、私部門受雇員工都適用,最快明年上路。不過,育嬰津貼還是得就業保險或公保投保年資滿一年才能請領。
勞動部長陳雄文昨天赴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業務報告,提及將放寬育嬰假規定。公部門已提供優於性平法的作法,員工只要任職期間生小孩,不管任職時間長短,都可申請育嬰假。但不少短期工作的派遣勞工,現在很難享受育嬰假,因為派遣工在同一公司常工作不到一年。
預產期在明年四月的徐姓勞工上個月剛換跑道,她說,孩子出生時在新公司仍未滿一年,原本擔心無法立即請育嬰假,昨聞訊很開心,希望趕快修法。
勞工就業保險和公務人員保險提供的育嬰津貼,還是維持現行須投保一年才能請領的規定。修法後,恐造成社會新鮮人第一份工作滿半年後可請育嬰假,但因保險年資未滿一年,無法請領育嬰津貼。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石發基說,保險年資滿一年發給給付,是社會保險學理的「受益合格期」最低門檻。職場新鮮人即使請育嬰假時保險年資未滿一年,但育嬰假期間可繼續加保,年資一滿一年還是可請領育嬰津貼。
勞工育嬰津貼最多領六個月,每月發給月投保薪資的六成,去年大約有六萬兩千人請領;公部門育嬰津貼最多發六個月,每月額度是本俸的六成,去年有三千人申請。(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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