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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教保人員取得證照,教部:緩衝期延3年

2014-09-13



 
  幼托整合邁入第三年,幼教團體與教保團體針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各有不同看法。教育部國教署表示,幼稚園、托兒所整合為幼兒園,幼教人員必須採用相同標準,教育部將修改落日條款的緩衝期,從五年延長為八年,延至民國109年生效,讓托兒所改制的幼兒園,有時間讓教保人員進修,取得資格和證照。

  國教署副署長黃子騰說,幼教老師採儲備制,取得合格幼教老師資格,必須要考取教師證,還要經過實習。托兒所改制的幼兒園,很多教保員是早年專科學校幼保科畢業,現行幼照法規定,五歲至進入國小前的班級(大班),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合格幼教老師,這類幼兒園和教保員影響較大。

  黃子騰說,大班班級人數若是在16人到30人,員額編制應有兩人,也就是可以有一名幼教老師、一名教保員。但15人以下就能聘一名幼教老師,不能由教保員單獨教大班。

  他指出,考慮托兒所改制的幼兒園,無法立即符合新標準,當初幼托整合時,訂有五年緩衝期,讓幼兒園可延至民國106年,才須符合新規定。現在教育部把緩衝期再延長三年,民國109年才要達到標準。現在幼保科幾乎都改為教保系,教保員補修相關學分並不困難。(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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