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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得離境,單親外配與兒子的悲傷中秋…

2014-09-07



 


  這個中秋節,媽媽好難過。屏東一名四十一歲泰國籍配偶小美(化名),結婚來台廿二年,六年前與前夫離婚後,長期在海產店工作,養大兒子至廿一歲。不料她因不熟悉法規,婚前未申請永久居留,兒子成年後,她就不得繼續居留台灣,被通知本周六前必須離境。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未取得永久居留證、未歸化台灣籍的外籍配偶,離婚後就失去「依親居留」條件;但若取得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可申請延長居留。不過此一例外條款,等子女成年後就失去效力。

  小美昨天語帶哽咽地說,兒子之前犯錯,明年七月才結束保護管束,兒子也說要孝順媽媽,「台灣政府卻要我離開,難道不能讓我多留幾個月?」

  小美說,嫁來台灣廿多年、朋友很少,不知道台灣的法律規定,每天只想著要上班多賺一些錢,讓孩子好過。如果真的無法延期居留,她很可能選擇違法居留,開始過著躲躲藏藏的生活。

  屏東縣「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主任蔡順柔為小美四處奔波爭取延長居留,不要被迫「母子分離」。她擔心,小美若違法居留、淪為黑戶,可能衍生更多問題。另外,屏東還有一名越南籍、一名印尼籍離婚外配,孩子即將成年,「她們很擔心被趕出台灣國門」。

  蔡順柔表示,外配一旦離婚、孩子又成年,就變一般外籍人士身分,須出示五百萬財力證明才能申請永久居留;但對弱勢外配來說,哪有這樣的財力?小美多年來都有實質照顧兒子行為,「為何台灣法律不盡人情,孩子未成年可居留、孩子成年就要趕媽媽走?」

  類似個案並非少數,引起立委關注。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她將提案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讓有實質照顧孩子行為的外籍配偶,都能申請延長居留,不受孩子成年與否規範。此外,申請永久居留須出示財力證明五百萬的門檻,也有檢討空間。

  蔡順柔表示,相關規定不修改,有「懲罰離婚」疑慮。很多人婚姻不和睦卻不敢離婚,要撐到取得永久居留證或身分證。但若取得身分證就離婚,又被質疑「嫁來台灣只是為了取得身分證」,進退兩難。(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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