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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人權、缺器官!愛滋移植、器捐『禁令』,國內考慮解禁

2014-08-11




  愛滋感染者器官移植、器官捐贈可望解禁?國內現行法令規定,愛滋感染者不但不能捐器官,也不能夠接受器官移植,讓不少必須換心、換肝的感染者,沒有排隊等候器官移植的一線機會,甚至連有親人願意捐也不行,為顧及愛滋感染者人權,衛福部、疾管署與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等團體密集開會討論,傾向解禁。

  高雄醫學大學今年初就有一名肝硬化的愛滋感染者,極需要換肝延命,不過卡在法令不准,儘管子女願意捐肝救親,卻無法盡孝道,再度引發相關「禁令」是否不顧及愛滋感染者人權的爭議。

  愛滋感染者能不能器捐?能不能接受移植?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衛福部與醫事團體今年6、7月已密集開會討論多次,近期內將再度開會做出最後決議。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王宗曦指出,愛滋感染者器官捐贈及移植是否解禁,涉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的修法,解禁目前仍未定案,但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會議初步結論,愛滋病感染者的屍體器官捐贈仍需依現行規定,不會自受贈者的禁忌症移除,至於活體器官在親屬間的捐贈,由於在愛滋感染者接受移植部分沒有明文限制,各醫院可以自行評估斟酌是否施行手術。

  王宗曦說,考量目前國內器官捐贈例數每年僅200餘人,得來不易,在選擇移植個案時,應評估其利用效益,分配最合適的病人,未來如果修法,也可以考慮開放讓愛滋感染者的器官可以捐贈給同為愛滋感染者的等候者。

  李伯璋不諱言,愛滋在國內仍被認定是「特別的」疾病之一,過去不但愛滋器捐不被考慮,一律棄而不用,就連愛滋感染者也不准接受器官移植,就怕器官移植後、長期服用抗排斥藥物恐激化免疫反應,讓病毒發病更兇,到頭來,器官仍恐被「浪費掉」。

  不過,李伯璋說,根據國外現行資料,只要愛滋感染者在常規治療下,接受器官移植之後,結果顯示,術後狀況普遍良好,況且還能顧及愛滋感染者的人權。

  解禁也觸及更敏感的愛滋器捐議題,因為台大3年前才爆發國內首宗的誤植愛滋器官案,導致台大、成大5名病患曝露風險,當時負責器官勸募的台大醫師柯文哲更遭公懲會認定有缺失,懲處職等連降2級改敘,教授升等也無望。

  李伯璋表示,在國內器官來源有限下,即便開放愛滋感染者可器捐,健康人是否願意用,仍是無知數,不過,國內醫界意見普遍認為可以比照現行C肝的做法,只要病毒量控制到一定相當程度,傳染風險極低,且受捐贈者本身也願意接受,就可以開放。

  依據現行規定,國內器官捐贈者絕對禁忌症包括: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陽性、庫賈氏病、其他不能控制的感染;而受贈者禁忌症則包括:有無法控制的感染者、愛滋病帶原者、肺結核未完全治療者、有惡性腫瘤者,不宜心臟移植、心智不正常者或無法長期配合藥物治療者、藥癮酒癮患者等。(時事新聞來源:NOWnews,20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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