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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創舉!器捐者三等親等待器官可優先分配

2014-07-12



 

未來器官捐贈者除了遺愛他人之外,也可以澤被配偶及三等親人!衛生福利部擬定「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等待器官捐贈的人,如果其配偶及三等親曾經捐贈過器官,在病情嚴重度相同的情況下,可以優先獲得器官分配,以過去三十年共有六千多例捐贈者預估,約有三十萬人家屬都在受惠範圍內,而這樣的作法,台灣堪稱是世界第一。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李偉強表示,衛福部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條訂定「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將器官分配的原則做明文規定,其中器官捐贈者未來其配偶及三等親若有等待器官移植需要可優先獲得分配,堪稱是一大突破,預計七月底正式公告實施。

 

而依民法規定,父母與子女之間為一等親,祖父母與孫兒女之間以及兄弟姐妹之間為二等親,伯叔姑姨和侄(甥)兒女之間為三等親。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依照按現行制度,人死後要器捐時,家人可將器官指定捐給五等血親及姻親,但這些家屬當下若無器官移植需求,器官仍會分配出去捐給別人,日後捐贈者親人若有等待器官移植需要,必需要跟其他人一樣排隊等待,這個辦法公告實施後,捐贈者在捐贈幫助別人的同時,也可以澤被自己的親人,希望藉此能鼓勵、帶動國內的捐贈風氣。(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1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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