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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分居3年可提離婚

2012-03-13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吳宜臻今天表示,將推動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讓夫妻分居達3年以上者,得提起離婚之訴。吳宜臻說,希望推動離婚制度的改變,幫助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根據吳宜臻提出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對於施用毒品、酗酒、賭博等3種有延續性與成癮性的行為,配偶一旦染上相關習性無法戒除,導致不堪共同生活時,得提起離婚之訴。

  吳宜臻的提案也導入分居制度,規定夫妻協議分居或宣告分居達3年以上者,得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不過,為了保護經濟弱勢的一方,如果提起離婚之訴,卻對未成年子女未盡保護及教養的義務,或是對拒絕離婚一方顯失公平者,法官得駁回離婚之訴。

  吳宜臻說,她之前擔任律師時,接觸過離婚的案例很多,提出分居制度,可避免沒有感情的婚姻犧牲兩個人的青春與幸福。

  她指出,相關修法也注意到經濟弱勢的保護,畢竟有些家庭是負心漢跑掉,對家中應照顧的部分,卻沒有照顧到,這樣的情形就不可以判准離婚。吳宜臻說,希望修正離婚制度,能夠幫助到真正需要幫助的夫妻。

  也是律師出身的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黃文玲說,施用毒品、酗酒、賭博等行為,過去都要判刑一定程度以上、且全案定讞後,才可以提離婚訴訟,如果要放寬相關離婚要件,她表示支持。

  但實際上要怎麼執行,黃文玲認為,應該還要有所斟酌。她舉例,酗酒程度如何判斷,需不需要相關醫療院所證明等,都應該要有實際執行上的相關規定。

  吳宜臻表示,相關修法還需要召開公聽會,她也知道立法過程將相當冗長,因此先把這些聲音提出來,讓其他立委與法務部提出對應版本一起討論,讓相關修法能夠更往前進一步。(時事新聞來源:新浪網,20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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