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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資深公僕,領65億不休假獎金

2014-06-29




    休假是廣大勞工的小確幸,公務員若不休假還可累積一筆加班費,不過立法院預算中心卻批評,102年度光是中央政府機關核發不休假加班費,就高達近27億元,這還沒有加上地方政府、國營事業公務員的加班費,這筆龐大支出對國家財政造成不小負擔。預算中心建議比照勞工模式,節省政府支出。

    預算中心還發現,國營事業的不休假加班費核發情形更高,台糖、中油及台電的不休假加班費,平均每人就核發5.4萬至5.8萬之間,而且有些事業公司沒有應休14日的強制規定,所有休假都可換領加班費,不僅違反休假制度的原意,還讓虧損連連的國營事業增加營運成本。

    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明定,公務人員每年至少應休假14天,超過14天的休假若沒休完,「確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經機關長官核准無法休假時,酌予獎勵。」一般公務員依照服務年資享有7到30天不等的年假,未休完就發給「不休假加班費」,不過這項規定立法院預算中心認為有檢討必要。

    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公務人員休假天數較勞工多,平均一個公務員的休假天數就比勞工多出5.17天,衍生出巨額不休假加班費支出。

    其中102年中央政府公務機關核發8萬5101人不休假加班費,共26億8962萬元,這還不包括地方政府、國營事業。

    預算中心推估,若以102年度中央政府平均每人不休假加班費為3.2萬元計算,全國年資15年以上的公務員(約20萬人)的不休假加班費,支出就高達65億餘元,對國家財政造成不小負擔。

    報告指出,比較日本、韓國、德國、法國等國家,僅有韓國的公務員領有類似不休假加班費的「年假補償金」,其餘各國均無類似的規定。雖然公務員休假較勞工優渥是國際間普遍現象,但核發不休假加班費非主流做法,建議應比照勞工做法,變更強制休假的計算方式,減輕國家財政負擔。(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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