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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加薪,可用130%抵稅

2014-06-13



   

    為鼓勵企業幫員工加薪,行政院會昨通過「你加薪、我減稅」條款。即中小企業老闆在法定基本工資調整之外,為員工另外加薪,這部分可以在申報營所稅時,以130%的比例抵扣,也就是加薪100元,可扣抵130元。經濟部長張家祝說,全案希望立法院能在下會期通過,明年實施,後年報稅時適用,實施後帶動全台1/3中小企業,約43萬家加薪,逾250萬員工受惠。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促進就業與提升薪資所得,都是當前政府重要施政;對於外界關注的加薪課題,除了道德勸說,如何透過政策工具加強誘因非常重要。

   

    在此思考下,行政院昨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修正草案,明定中小企業於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下,調高經理級以下、本國員工薪資,就可享受在當年度營業所得額多扣抵3成的優惠,但抵稅部分,須扣除基本工資調整金額。

   

    舉例來說,如某中小企業用於本國籍員工的年度薪資總額為500萬元,提出加薪100萬,其中40萬是法定基本工資之調整,另外60萬是老闆自己出錢的,則這60萬就適用130%扣抵,成為78萬。亦即原來的500萬,加上法定薪資調整的40萬,再加上78萬後,這家企業可以從營利事業的所得額中減除的員工薪資為618萬。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解釋,簡單來講,這個調整就是「你加薪、我減稅」,也就是當不景氣時,本地中小企業對本國籍員工實質加薪時,報稅時可以用130%的比例抵扣。

   

    江宜樺表示,台灣中小企業家數約130萬家,占全體企業家數97.67%;中小企業的就業人數近850萬人,占全國就業人數約78%,中小企業對台灣經濟的發展,向來有很大的貢獻;「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修正草案,透過租稅優惠措施,鼓勵中小企業積極提高基層員工薪資,對改善員工所得有相當助益。

   

    張家祝透露,當初修法時,財政部僅同意增僱員工可扣抵營所稅,但經濟部希望放寬到不增僱員工,經協調約2個月後,最後財政部同意中小企業對員工加薪可抵減,但大型企業不適用。

   

    張家祝指出,目前日本企業對員工加薪,可享有10%所得稅扣抵;新加坡對月薪4000元星幣(約9.6萬台幣)以下員工加薪,可獲得政府4成補貼。

   

    經濟部次長沈榮津則強調,這項加薪、減稅方案僅適用中小企業,但呼籲大企業響應政府政策,幫員工加薪。(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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