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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敏催生 「兒童權利公約」通過

2014-05-21



   

    立法院昨(20)日三讀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將從今年11月20日起正式施行。提案立委王育敏表示,今年適逢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通過25週年,「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初審時,她堅持將施行日期訂為今年11月20日,因為這天是世界兒童人權日,別具意義。

 

    王育敏指出,我國雖不是聯合國會員國,無法簽署兒童權利公約,如今比照兩公約施行法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將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代表台灣的童權保障在2014年正式與國際接軌,除了向國際社會展現台灣對兒童人權的重視,也讓我國的兒少保護法律更臻完備,有助於兒童少年在更友善的環境中成長。


    王育敏說,「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能順利三讀通過,要感謝28位朝野立委共同連署,尤其是主動排案審查的外交國防委員會陳鎮湘召委,也特別感謝台灣展翅協會、兒福聯盟、勵馨基金會、至善基金會、台灣關愛之家協會等民間團體積極倡議,多虧各界力挺支持,才能排除萬難,為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覓得法源。

   

    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全文共10條,主要內容包括:各級政府機關在行使職權時,須符合公約有關兒少權利保障的規定,應籌劃、推動及執行公約規定事項,並與國際組織及人權機構共同合作,以保護及促進公約所保障各項兒少權利之實現。此外,行政院應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成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推動公約國內法化相關工作。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也明訂,各級政府機關須優先編列保障各項兒少權利所需的經費預算;本法施行後一年內,各級政府機關須提出優先檢視清單,如不符公約規定,必須在施行後三年內完成法規增修或廢止,並改進相關行政措施;政府每五年須提出兒童人權國家報告,並邀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加強與國際兒童人權標準接軌。(時事新聞來源:自立晚報201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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