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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昊母販毒又交保,姑批:事件重演誰負責?

2014-05-09



    男童王昊的母親潘姓婦人上周販毒被捕,因懷孕再度交保。新北市社會局、衛生局、警察局昨天為此開會,盼檢方考慮諭令潘婦限制住居;檢方強調依法處置,沒有不妥。

    3年前2歲的王昊,因生父販毒判刑入獄,母親潘婦和劉姓毒販同居,王昊遭劉男等4人凌虐致死;潘婦因吸毒判刑,前年3月以懷孕5個月為由,聲請停止執行,交保後落跑;潘婦今年5月1日又因販毒落網,但她又懷雙胞胎,歸案後又獲交保候傳,檢方未限制住居。

    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海龍昨天與會表示,依照監獄行刑法,懷胎5月以上或分娩未滿2月者,不得羈押,監獄也不收容,即使承案檢察官諭令限制住居,實際上也只能限制潘婦住在現在的住所,約束力很弱,若她有心要跑,沒人能攔住,只能等候修法。

    王昊的姑姑王薇君得知開會「無效」,痛批「政府難道要等到死人了,才扼腕當初嗎?」王薇君質疑,潘婦曾經棄保逃跑,若又搞失蹤、趁機吸毒,傷害肚中孩子,或是產後再把孩子交給「毒友們」照顧,重演王昊事件,到底誰能負責?

    王薇君批評,法律是保護人的,但當法律出現漏洞時就是要亡羊補牢,而不是雙手一攤說「於法無據」,她看到社政單位的積極,但檢方的力量才有強制力,社工疲於奔命關心,警方隨時待命根本不是解決之道,即使限制住居沒辦法強制控制她的行為,至少多一道限制,總比什麼都不做的好。

    王薇君表示,近期她將會召開記者會,盼政府能正視此事,提案修訂監獄行刑法,不要讓任何類似王昊的案例再次發生。

    社會局家防中心主任吳淑芳表示,已成立專案,由專責社工隨時關心潘婦,按規定一周僅需關心一次,但社會局擔心潘狀況不穩,社工幾乎每天與她見面,不然也要電訪,但即使社工提高關心頻率,「她若突然跑掉,大家也沒轍」。(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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