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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新制退休金,強制按月領

2014-03-21



    法令規定,勞退新制滿15年以上年資勞工,滿60歲時請領,「得」請領月退休金,原本外界要求放寬,讓勞工可選擇一次領或月領,之前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也宣示將修法放寬不限按月領,但勞動部最近修法政策大轉彎,從嚴規範,強制規定一定要月領,可能引發質疑。

    9471日上路的勞工退休條例第24條規定,勞工請領新制月退休金有兩種,若勞工新制年資滿15年以上,「得請領月退休金」;滿15年以下,「應請領一次退休金」。其中對於年資滿15年以上領月退休金,勞團一直批評未賦予勞工選擇一次領權利,過於僵化,且規定為「得」,也有彈性解釋空間,亦即不一定要月領。

    但勞動部認為當初立法意旨在保障勞工退休生活,希望年資較長勞工,累計較多金額後,按月領而非一次領,因此外界認為該法存有「一次領」空間,對外說明皆稱該法第24條所稱「得」,是指勞工取得領退休金的資格,並非意指勞工可以選擇,因此實務上只能按月領。

    目前實務上做法,雖是勞工按月領,但勞保局原則上按季給,例如1-3月退休金,於2月中旬核發,依此類推。但隨著勞保98年修法改為年金,勞團認為勞保既已年金化,勞退新制不應強制要求按月領,可以讓勞工選擇要一次領或按月領。

    王如玄在10046日在立院備詢時,曾公開表態將修法開放讓勞退新制年資滿15年以上勞工,可以自由選擇。

    勞動部已經著手修改勞退條例,方向卻大轉彎,不但未考慮放寬,反將文字改為「年資滿15年以上,請領月退休金」,限縮勞工只能按月領年金。勞動部坦言,修法是為了更確立只能領月退休金原則,以解決之前「得」請領月退休金,引發不必要的爭議。

    官員強調,勞退與勞保都是確保勞工退休經濟生活,不希望勞工一次領走,若是勞工勞保也是選擇年金,勞退又有一筆年金,每月保障更穩定。官員表示,若勞工年老退休領一次金,萬一因為投資不當,或是被他人,如子女以各種名義拿去花用,不利勞工退休,也反而害了勞工。(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晚報,20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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