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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iyo案北警疏失處分,南警抱屈

2012-02-13



  Makiyo與日籍友人毆踹計程車司機案引發警方涉延誤、隱匿關鍵錄影光碟風暴,致承辦員警被處分;派出所長與偵查隊長被調職,基層員警抱不平、認檢方才是偵查主體,案發後檢察官應進駐分局指揮偵辦,檢察官未進駐、直接指揮,責任全要警方一肩扛並不公平。

  知名女藝人Makiyo與日籍友人友寄隆輝被控涉毆踹計程車司機,案子在台、日兩國引發軒然大波,檢方迅速偵結起訴並對Makiyo、友寄隆輝具體求刑,連日來國內各大電子、平面媒體大篇幅報導,成為社會矚目的重大刑案,在媒體緊追不捨下,意外掀開江姓計程車司機錄下的行車紀錄器影像躺在警局6天的內情

  此事讓承辦的台北警方掃到「颱風尾」,傳出承辦員警、偵查佐被處分;派出所長與偵查隊長調職,還傳出檢方要辦警方涉湮滅物證的消息,有員警為受處分的北部同仁「抱屈」。

  基層員警表示,台灣現行司法制度,檢察官擁有「偵查主體」地位,警察並沒有,既然Ma案成為社會矚目的重大刑案,案發後,承辦檢察官應進駐警分局直接指揮員警調查,可避免蒐集證據工作發生疏漏。

  員警說,Ma案關鍵錄影物證躺在警局6天,承辦員警固有疏失,但此案中位居偵查主體的檢察官人在那裡?有天天指揮、緊盯警方調查進度嗎?還是任由警方自行調查,如是任由警方自行處理,沒有具體指示,案子移送檢方後,檢方才發覺有疏漏,要辦、要罰失職員警,這豈不是「不教而殺謂之虐」?(時事新聞來源:自由時報,201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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