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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孟母三遷…為拚高額生育補助

2014-01-24



景氣差,政府各項補助成為經濟弱勢家庭必爭項目,有夫妻為領單親補助,不是辦假離婚,就是不辦結婚登記;也有爸媽帶著孩子四處遷籍,只為領更高額的生育補助。

 

依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規定,離婚、喪偶、未婚生子可領取緊急扶助金每月三萬多元,若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每人每月可申領當年度最低工資的十分之一津貼,新竹市社會處承辦人員說,不少申請人總知道怎樣保持「特殊境遇家庭」的身分,「揩政府的油」。

 

    「為了生活逼不得已,只好領政府補助啊!」雲林縣五十六歲吳姓男子的大陸籍妻子失業,他收入不穩定還要養小孩,聽朋友建議辦假離婚,每月領「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一九○四元,還能申領住宅租金補貼每月四千元。

 

    為補助而未婚生子大有人在。嘉義家扶中心社工說,有受扶助未婚女子與男友同居生子,為保有單親補助及孩子的家扶兒童認養金,不與男友結婚,社工訪視質疑,女子就是不承認,社工查無證據,很難取消資格。

 

    苗栗一名婦女離婚後申請孩子生活津貼多年,但她開名車、拿名牌包,同事看不過檢舉,這名婦女坦承有錢,補助被停止;新竹市社會處估算,平均每廿、卅個案例中就約有一例造假。

 

    不少人為拚補助「孟母三遷」,桃園林姓婦人把戶籍從八德遷到龜山,只因龜山生育補助一萬元較其他鄉鎮市高,「只要辦個手續就多進帳幾千元,很划算」。張姓男子獲悉大園和蘆竹生第三胎可領到二萬元,在太太懷老三時就遷到蘆竹鄉領高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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