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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虐童致死,最重可處死刑

2012-01-26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在第七屆立院會期中曾提案修改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要對未滿十八歲或無自救能力者施虐,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虐童致死者,最重更可處以死刑。不過由於當時並沒有完成討論,讓提案歸零,因此謝國樑在順利連任成功後,強調他將重新提案,一定要遏止虐童案件的再次發生。

  謝國樑指出,根據內政部兒童局的統計,台灣未滿十二歲的受虐兒童,從民國九十五年的六千九百九十人,已經大幅提升到民國九十九年的一萬一千三百二十一人,且虐童手段越來越殘暴。但依照現行刑法規定,虐童成傷才會依照傷害罪論處,已經不足以因應社會期待,因此他才堅持要重新提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修法,不但要將對於未滿十八歲兒少施虐,導致妨礙身心健全發育者,處以最高七年的有期徒刑,致死者,最高則將被處以死刑。謝國樑特別強調,這次修法不但要加強刑度,連兒童心裡上受到虐待,也要給予處法。

  而對於謝國樑的提案,前兒福聯盟執行長也是新科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的王育敏建議,的確有許多網友質疑,刑法對重大兒虐致死案件,有過輕的疑慮,但依照現行的兒少法,法官原本就可以針對加害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關鍵是有沒有引用這樣的法條,因此認為必須再召開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第七屆立院來不及處理,讓第八屆有更充裕的時間討論,並不是壞事。(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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