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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自營者,可領勞退金

2013-11-28



  未來自營作業者老年生活有保障了!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初審修正通過《勞退條例》修正草案,讓超過百萬名自營作業者自願提繳退休金,未來可自行選擇加入勞退新制、領取勞退年金,有助減輕高齡化社會老年照顧問題。

 

  「自營作業者」就是泛指無一定雇主的勞工,包括計程車司機、SOHO族(在家工作者)、攤販老闆等,勞委會推估有131萬人,目前雖可透過工會加入勞保,未來自行選擇是否納入勞退新制,將擁有雙重退休保障。

 

  《勞退條例》也擴大強制提撥適用對象,包括外配或陸配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依法規定得在台繼續居留工作者,都納入適用勞退新制,雇主必須強迫提撥退休金,以保障其退休生活。

 

  勞保局總經理羅五湖表示,目前在台工作且投保勞保的外配為17000人、陸配14000人,預期這些外籍配偶未來將變成我國國人,所以比照我國國民待遇,修法通過後,就可直接適用。

 

  此外,為因應身心障礙者提前退休,《勞退條例》增訂提早請領退休金規定。羅五湖說,此條文適用者為較重度障礙、幾乎已喪失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者,若有15年以上工作年資,可自行選擇請領一次退休金或月退金。

 

  羅五湖表示,目前勞退新制雇主需為勞工按月提繳最少每月工資6%的勞退金,勞工可自願提繳最多6%,年滿60歲時得請領。自營作業者沒有雇主,無從提繳新制勞退,現在修法開放,鼓勵自營作業者為老年生活做準備。

 

  勞保局表示,針對重殘以上受雇勞工勞保局有補助勞保保費,人數約兩萬人;法案通過後,可適用者應比兩萬人少,因為有些勞工選擇勞保舊制,而且有些勞工不見得會提早領取。修正條文也明定,若雇主違法未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月處罰。

 

  同時,考量大企業勞工多選擇勞退舊制,現行規定選擇參加年金保險勞工人數需達全體勞工1/2以上,才能實施,較難達成;修正為兩百人以上事業單位,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如有勞工以書面提出選擇投保年金保險,即可開辦。

 

  此外,社環委員會昨也通過民進黨籍立委陳節如臨時提案,要求勞委會1個月內檢討延壽年金可行性,3個月內提出相關修法。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允許自營作業者能自行提撥勞退,是鼓勵勞工儲蓄的概念。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爵安也肯定這項修法,能鼓勵自營作業者及早存養老金。(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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