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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加收強險費,每次2100元

2013-11-06



           為強化酒駕責任,金管會昨天表示,將在「強制汽車責任險費率表」新增「酒後駕車加費」規定,若車主一年內有一次酒駕被取締紀錄,隔年保費就加二一○○元,兩次即四二○○元,以此類推且無上限,如果是一人多車,每輛車的保費都會因酒駕而增加,明年三月一日開始實施。金管會強調,新措施將採「從嚴認定」,將汽車借給別人而發生酒駕取締,隔年保費增加也會算到車主身上。

    強制汽車險具有強制性,所有車主都必須投保,不論車禍肇事者有無過失,受害人均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表示,強制汽車險的被保險人酒駕紀錄,將納入保費的加費因子計算,初期先以汽車族為對象,暫不納入機車族;加費方式是以前一年度違反酒後駕車紀錄次數乘上固定金額(二一○○元),每年重新計算,若一年酒駕三次,隔年保費就增加六三○○元。

    陳開元說,目前強制汽車責任險平均保費約為一七○○元,未來只要一次酒駕,增加的保費金額就比原保費還多,還不包括其他交通罰鍰以及相關刑責。目前汽車駕駛酒駕罰款從一萬九千五百元起跳。

根據統計,台灣每年發生酒駕取締案件約四萬件,明年新增酒駕加費之措施後,預估整體強制汽車責任險保費一年可增加八五○○萬至九○○○萬元。

   保險局官員表示,這項新措施是採取嚴格標準,如果「一人有多車」,例如某人擁有三部汽車,某天開著其中一輛遭到酒駕取締,隔年保費是每一輛都要增加,三輛合計加六三○○元。此外,「換車」前一年有酒駕紀錄,原本的舊車必須加費二一○○元;如果車主換新車,車主同樣還要再付一次加費二一○○元,不會因換車就躲掉加費規定。

   至於機車族為何未納入加費範圍?官員表示,因為機車的強制汽車險保費平均約六○○多元,且機車族人數遠高於汽車族,換算加費因素後,初估只有幾十元而已,能發揮的效益有限,但不排除未來把機車族納入酒駕加費的對象。

   陳開元說,本方案先預告後,再提請保險費率委員會進行審議,可望於今年底前完成「強制汽車責任險費率表」之行政程序作業,明年三月開始施行,不溯及既往、只適用新案件。(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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