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PHP Error was encountered

Severity: Notice

Message: Only variable references should be returned by reference

Filename: core/Common.php

Line Number: 257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行動裝置版 查看時事新聞與賡續發展
回首頁 回上一頁

查看時事新聞與賡續發展

台中領先全國,訂社工安全自治條例

2013-10-04



    美國有LISA法案,台中創全國之先,也訂出保護社工出勤的自治條例,當社工訪視有暴力危險個案時,警察不得拒絕陪同;攻擊社工員除了民法傷害罪,還要罰款,最高10萬元。

 

    中市社會局長王秀燕說:「台中領先全國對社工員做出具體保護措施!」已完成公聽會等程序,10月送議會,多數議員支持,可望年底上路。

 

    率先提案的台中市議員張耀中說,中市社工從業員530人,編制內250人、民間有280人,但常因人手不足累積超量個案,須長期超時工作,還因暴露高度危險環境,身心受到極大壓力,立法保障有急迫性。

 

    王秀燕表示,多數社工是女性,遇處理緊急事件得24小時、不分日夜拜訪案主,幫照顧或安置小孩,還要出庭應訊,部分加害人有精神疾病、暴力傾向,社工員常暴露危險中。

 

    某位女社工說,曾遇案主情緒失控,通知警衛並安撫,卻遭捉狂大罵:「他媽的,你叫警察!」出手要打人;許多社工員也因協助被害人遭跟蹤、施暴等。

 

    中市的社工人員人身安全保障自治條例重點是社工訪視前,機關、團體必須提供案主資料;有侵害之虞對象,警察或相關機關須派員協助,不得拒絕;對社工恐嚇、傷害、誹謗、公然侮辱、毀損或妨害公務等攻擊或威脅,除民法判刑,視情節輕重可罰110萬元。

 

    社工說:「期待條例順利通過!」以往請警察或村里長協助,偶會遭「在忙沒空」、「不想管人家家務事」等理由推拖,明確立法,可行文要求配合。(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3.10.03

 

小辭典/LISA法案

  LISA法案(麗莎法案)源起叫Lisa的社工,因不願透露被強制安置孩童案件的通報者資料,最後被殺害,此事促使美國政府重視社工職業安全,制訂相關法規,2001年在密西根州通過施行。

 

  麗莎法案主要內容是威脅或侵犯社工安全者,列為犯罪行為,處以刑事責任;社工家訪需有訓練有素的工作人員或員警陪同;政府或相關機構需對社工提供人身安全訓練,與中市自治條例雷同。

 
 
 
 
 
Copyright © 2011 Association of Sunny Social Welfar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