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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老化,殘盟等至監院陳情,身障者50歲退休?勞委會說NO

2011-12-28



    身心障礙者多有提早老化的現象,殘障聯盟主張修法,讓身障者提早到五十歲就可以請領勞保老年年金,但勞委會不同意。殘盟昨會同脊髓損傷者聯合會、伊甸基金會等民間團體至監察院陳情,控訴勞委會瀆職、卸責,監察院應展開調查。

    依規定,勞工需年滿六十歲、勞保年資滿十五年,才可請領勞保老年年金。肌肉萎縮症患者劉于濟感慨說,身障者覓職不易,他有不少身障朋友卅多歲才找到工作,而身體又比一般人早老化,可能撐不到領勞保年金的門檻,就得退出職場。他說,「不是我們不願意工作,而是無法工作。」

   對於這樣的訴求,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說,根據勞保局估算,放寬身心障礙者提早到五十歲請領老年給付,勞保在未來十五年將增加一千多億元支出;若放寬到五十五歲,未來十五年增加七百五十多億元,對勞保財務是一大負擔。他憂心表示,一旦放寬身心障礙者提前領取老年給付,其他弱勢族群如原住民、低收入戶、單親等恐要求比照辦理。政府弱勢勞工責無旁貸,但應透過社福津貼或政策給予協助。否則,一旦勞保出現虧損,受累的還是全體勞工,目前多數國家也沒有身障者提早退休請領老年年金的規定。

   殘障聯盟祕書長王幼玲指出,勞委會資料顯示,身障者平均實際退休年齡為五十二.八歲,較全體退休年齡六十.九歲足足提早近八年。殘盟並引用國際組織所調查的數據,身障者提早老化年齡為四十五歲。

   殘盟質疑勞委會聲稱若允許身障者可提前請領勞保老年年金,恐危急勞保財務,但勞委會過去幾年不好好精算數額,根本是怠忽職守。(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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