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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太多:擾民,身障鑑定表 限戶籍地申請

2013-08-10



  「為了替爸媽回戶籍地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我得一次請2名看護照顧他們才走得開,一天4000多元看護費,是2個月尿布錢!如果可在就近公所社會課領取不是更方便?只是領個表,不懂政府為何管那麼多?」

 

    37歲張小姐與雙親戶籍地在雲林縣斗六市,但目前她與雙親皆在台中居住以利醫療,為取得身心障礙鑑定表,張小姐因無親友可至戶籍地代領,只能專程跑一趟。現代人離鄉至大都會生活為普遍現象,多數因傷疾在外就醫的民眾,遇到須回戶籍地領表時,往往浪費時間、金錢。

 

    依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流程中,須先向戶籍所在地公所領表,由衛生局(處)指定的醫療院所鑑定後,再核轉社會局(處)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之後進行殘障津貼等相關資源連結,福利與預算由地方政府管轄。

 

    對此,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王榮璋認為,領表後,包含醫師與鑑定專員鑑定、社政需求評估、連結福利,就會核對身分正確性,難造假,領表之後的流程一樣由地方政府管轄,不影響地方自治原則,所以未必一定要到戶籍地領表。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簡稱社家署)身障福利組權益發展科長宋冀寧表示,若可至就近公所領表,對人口數量龐大的新北、台北等大都會區,在行政處理人力與成 本上難負荷;對此,家有身心障礙家屬的向姓民眾說:「大都會區人口多,服務的行政人員相對配置多,不該以此為藉口。」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公會理事長陳惠萍 說,至少個案若為同縣市跨區,應全面放寬可至就近公所領表,透過e化連線更便民。

 

    經《蘋果》實測去電各地公所,多表示因特殊情況可由社福協助且附公文與證件資料採「郵遞」領表,屏東縣社會處陳社工說:「特殊情況還是依各公所認定且是少數,在民政系統,申請戶籍謄本都能連線了,社政系統應也不難。」

 

    社家署身障福利組權益發展科科長宋冀寧表示,因社會福利為地方自治事項,以「籍在人在」原則執行,福利與預算由地方政府管轄,而有此領表流程。宋冀寧也說,至戶籍地領表,除了因身障人口登錄、後續福利連結服務的行政處理,也有身分核對的把關考量。(時事新聞來源:蘋果日報,201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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