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verity: Notice
Message: Only variable references should be returned by reference
Filename: core/Common.php
Line Number: 257
2013-07-20
男子劉金龍等人餵毒凌死同居人稚子王昊,最高法院依傷害致死等罪判劉男30年徒刑確定。王昊姑姑直說失望,批評判決很「瞎」。
王昊姑姑王薇君受訪說,整份判決書可用一個「瞎」字形容,她昨晚收到判決書後無法接受,全身癱軟無力。她質疑,法官到底有沒有聽見被害人的心聲,為何判決和人民的法律感情差距那麼大?
王薇君說,她雖然失望,但沒有理由絕望,她會和律師討論尋求非常上訴等各種司法救濟途徑,為王昊討公道。
法院判決指出,有多項毒品前科的劉金龍與同居人及其子2歲的王昊同住,劉男於民國100年10月間,藉口要買糖果將小孩帶到友人住處,並對同居人謊稱「小孩在保母家」。
劉男與同夥周建輝、許冠雄、鄭盛峰為了阻止男童哭鬧,輪流以燒紅鐵釘燙男童腳底、以鐵鎚打鼻梁和四肢、尖嘴鉗拔指甲等,還輪流強灌男童安非他命、海洛因,造成男童昏迷後死亡,導致男童生前中毒性休克,到院前已死亡。
法院二審認為劉男曾催促同夥將昏迷的男童送醫,可見良心未泯,分別判處劉男30年徒刑、周建輝20年、鄭盛峰14年、許冠雄9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時事新聞來源:中央通訊社,201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