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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調查,家庭照顧假僅4.1%女性申請

2013-03-31



    性別工作平等法上路超過10年,其中明訂家庭照顧假,但勞委會101年調查顯示,只有4.1%女性勞工申請,平均核准日數3.5天,男性更只有2.7%,核准日數4.5天。申請「生理假」比率為11.8%,年紀愈輕、服務單位規模愈大,申請率愈高。

 

    勞委會101年針對5千多位受僱勞工進行職場性別平等狀況調查,同時了解受僱勞工對性平法規定的各項措施認知情形。調查結果顯示,受僱勞工對性平法規定的「生理假」、「產假」、「陪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都有八成以上勞工知道。但知道「流產假」只有65.7%、「安胎休養」58.4%、「家庭照顧假」57.2%,比率低很多。

 

    受僱勞工知道有「家庭照顧假」者不到六成,申請比率更只有4.1%,男性為2.7%。即使家有12歲以下女性勞工,申請比率也只有7.5%,「25-44歲」女性占的比率高於其他年齡層。女性平均核准日數3.2天,男性4.5天。

 

    「生理假」申請的比率略高於家庭照顧假,101年女性勞工有11.8%申請,平均申請次數2.8次。性平法實施10年多,56.4%女性勞工認為對改善職場工作平等有明顯改善,認為沒有改善者28.4%;男性則有48.7%認為有明顯改善。與100年相較,認為有明顯改善比率增加5.1個百分點。(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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