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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兒童防墜條款,初審過

2013-03-29



    立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兒童防墜條款,未來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的住戶,得於自家陽台、外牆開口設置不妨礙逃生的防墜設施,以防制兒童墜樓悲劇一再發生。

 

    防墜條款未完成立法前,內政部次長蕭家淇同意立委吳育昇意見,內政部應於一周內,以行政命令通令全國,增設公寓大廈防墜措施,如隱形鋼絲等,大樓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立委王育敏表示,去年共發生十二起兒童墜樓事件,五死七重傷。現行公寓大廈規約範本雖有規定防墜措施,但因不具法律強制力,很多大樓管委會並未依規約執行。

 

王育敏也說,民國九十五年至一百年,高達九十九名兒童因為墜樓或跌落至死,部分管委會以破壞大樓美觀、影響房價為由,制止家長在陽台或窗戶加裝防墜設施。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不礙逃生且不突出牆面的防墜設施。

 

    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規約相關限制者,屋主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朝野立委對這項「回復條款」有意見,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說,設回復條款是考量家中已沒十二歲以下兒童,防墜理由消失,希望住戶拆除。

 

    葉世文表示,若住戶未依規定回復,雖然沒罰則,但不拆除就是違法,管理委員會可提出訴訟。

 

    另外,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案希望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及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家中也能設防墜措施;不過,葉世文說,已有相關規定,防範墜樓風險應從建築設計著手。(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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