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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改了,20萬身障停車證恐取消

2011-11-14



    明年七月十一日起, 身心障礙者權益將有部分調整,最直接的是身障者專用停車證,將改依身心障礙的需求有條件核發,讓真正「行動不便」的身障者使用,杜絕停車證濫用弊端。預估 有兩成身障者、約廿萬人權益可能受影響。內政部舉例,行動自如的聽障者雖領有殘障手冊,經評估後可能就不能領身障者停車證。

    內政部社會司已修正完成「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正徵詢外界意見。依這項辦法,即使目前領有終身效期的殘障手冊,明年七月十一日起申請需求評估、並取得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也只能給五年的效期。目前國內領有「殘障手冊」的身障者共一百零八萬人,明年七月重新評鑑後,約廿萬人可能領不到身障專用停車證。

    身障團體在選前兩個月上行遊行陳情,提出就業無障礙等訴求。內政部社會司長黃碧霞昨天接見身障權益行動聯盟等代表時說,聯盟總幹事許朝富的訴求內容多達卅二頁,其中如低底盤公車、無障礙設施的改進等,內政部均增編經費,希望早日完成。

    黃碧霞說,明年七月十一日將 實施「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身障身分的認定將改採「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簡稱ICF)」,取代現行的殘障手冊,在台灣是首創的作法。未來包 括新申請者,或領取殘障手冊效期屆滿時,須重新評鑑,並發給「身障證明」取代殘障手冊;即使擁有「永久效期」的殘障手冊,新法實施後,每五年要重新評鑑一 次。

    社會司表示,新法的相關規定,已開始在各地方政府測試,中央並投入一百六十六位社工,參與地方政府的評估需求。 (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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