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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2
考試院保訓會發現,身障特考錄取者無法依障礙別分配職缺,導致有視障者被安排在第一線櫃台,或肢障者的工作常需走動,工作很不適用,用人單位也頭痛。保訓會盼能改善考試、錄取分發作業,讓身障者能依障礙別適得其所、發揮專長。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
考選部也在民國85年開辦身心障礙人員特考,是唯一專為身障者開缺的公職考試,三、四、五等的職缺,分別限學士、高中職以上畢業、不限學歷,起薪各約4.6萬、3.6萬、2.9萬多元。
由於待遇比私人企業好、工作穩定,加上不用和一般考生競爭,身障特考是很多身障者奮鬥的目標,且隨著經濟不景氣,報考人數5年內增5成,競爭激烈,今年7391人報名,錄取率只約6%。
身障特考不乏屢敗屢戰、甚至從學生時代考到中年才上榜,為下半輩子找到鐵飯碗的例子。但因錄取後是依成績、而非障礙別分發,往往出現開缺工作不適合身障者的情況,身障者很痛苦,用人單位也很傷腦筋,還要另外找人頂替,浪費人力。
公務人員保障暨訓練委員會主委蔡璧煌指出,保訓會今年特別訪視身障特考錄取者分發到實務機關訓練的情況,發現障礙別無法吻合工作的情況很嚴重,讓特考的美意打了折扣。他舉例,有一名視障者被分發到地政事務所,要在櫃台收件為民服務,根本不合適;開缺單位也沒料到,最後分配來的是視障者,只好找別人頂替這個職缺,請視障者做別的工作。
蔡璧煌說,還有一個腦性麻疹、重度肢障的錄取者,要擔任收契稅的工作,需經常走動,也很麻煩。類似因不能依障礙別分配工作、導致工作不適應或工作超出負荷等情況很普遍。蔡璧煌在考試院院會建議,可朝兩個方向解決。
首先,在考試階段,請用人單位向考選部報缺時,能清楚描述職缺的工作內容、可提供的無障礙設施、哪些障礙別可能受限等,讓報考者先有心理準備,並供將來錄取分發填志願參考。
其次,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辦理錄取分配作業時,除了依考試成績,能否也參考障礙別,讓錄取者、用人單位皆大歡喜。(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