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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於特殊境遇家庭之扶助持續增加

2011-11-03



    內政部公布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成效統計資料,10016月經身分認定且受扶助之特殊境遇家庭計16,809戶,較99年同期增加11.4%,總計受扶助達9483人次,補助金額22,887萬元,較99年同期增加2.6%,各項統計均呈逐年遞增現象,顯示政府對於特殊境遇家庭之扶助持續增加。

    內政部表示,為扶助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困難,給予緊急照顧,協助其自立及改善生活環境,特制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983月以前為「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扶助內容包含社政部門之緊急生活扶助、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教育部門之子女教育補助及職訓部門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為擴大照顧遭逢特殊境遇之家庭,本條例陸續於961月及983月放寬適用對象,尤其983月更將扶助對象擴及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家庭,且適度放寬「65歲以下」之年齡限制。

    統計資料顯示,10016月特殊境遇家庭以「65歲以下且配偶死亡」之家庭占42.8%最多;「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至不能工作」之單親家庭占33.5%次之。

    同時,以家長特性觀察,男性家長占11.2%,遠低於女性的88.8%,但若與99年同期比較,男性增加20.7%,多於女性的增加10.3%;且自民國98年將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服務擴及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家庭起,男性家長比例由6.40%逐年增加至1001-6月之11.16%,顯見男性單親扶助比例逐年增加。

    從家長婚姻狀況資料顯示,男性以離婚者占48.0%、女性以喪偶者占47.0%最多;就家長年齡層而言,則以3039歲者占38.6%最多。

    內政部也說明,10016月接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服務者計9483人次,補助金額達22,887萬元,就補助類別來看,以子女生活津貼14,465萬元占63.20%最多、緊急生活扶助7,822萬元占34.18%次之、法律訴訟補助355萬元占1.55%居第三。若以縣市而言,則以高雄市3,664萬元占16.01%最多、臺北市2,866萬元占12.52%次之、臺中市2,543萬元占11.11%居第三。

    內政部同時表示,98年修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並自99年起增編預算擴大照顧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家庭,近兩年來該2款扶助家庭數所占比例雖低,惟確有逐年增加趨勢,各縣市目前已陸續提供或設置專為單親爸爸服務的單親家庭服務方案或單親中心,未來內政部也將持續宣導對男性單親家庭的支持與協助。(資料來源:內政部網站,20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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