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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下一個『葉少爺』,酒駕致死刑責最高10年

2012-07-13



法務部昨(10)日召開刑法研修小組,確定未來酒駕撞死人的刑責將由現行的1年以上至7年以下,加重為3年以上至10年以下;另「不能安全駕駛」的公共危險罪的成罪要件,改為呼氣酒精濃度0.55以上就成罪。法務部表示,如此修法就是要避免酒駕發生意外的情況一再發生。

 

因葉少爺酒駕案,相關法令再度引起重視,未來酒駕致死的肇事者將面臨3年以上至10年以下的刑責;酒駕致人重傷者,由目前的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刑責,加重成為1年以上、7年以下。

 

另外,因現行法規只要通過生理平衡,即使酒測值達0.55仍可能發生以高酒測值卻遭法院判無罪的情形;因此,為維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未來只要呼氣酒精濃度達0.55就為成罪要件。

 

此外,法務部還傾向對內政部建議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針對0.55以下的單純酒駕,若違規「達一定次數」,就可拘留13天,不過確切的數字還在研擬當中。

 

(時事新聞來源:NOWnews201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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