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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8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將法定工時從現行雙周84小時降至單周40小時,形同全面周休二日!新規明年元旦上路,估計有340萬名勞工受惠。
我公務體系於2001年實施周休二日,勞工明年起才能享有周休二日,已落後15年。國際勞工組織早在1935年通過「40小時工作周公約」,惟我國現行《勞基法》仍規定雙周84小時,與國際趨勢嚴重脫節,且台灣去年平均工時高達2124小時,被外界形容為「過勞之島」。
立法院朝野黨團推動修正《勞基法》第30條,未來勞工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若雇主違反規定,將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雇主不得以正常工時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事由。
三讀條文也明定,未來雇主出勤紀錄必須保存5年,且必須詳細記載至「分鐘」。若勞工向雇主申請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雇主不得拒絕。若雇主未保存出勤紀錄,違者可處罰9萬至45萬元。
修正案增訂,勞工享彈性上下班權利,若勞工因照顧家庭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時的情況下,在1小時範圍內,可彈性調整工作起訖時間。至於施行日期,三讀條文明定,新修正條文自明年1月1日施行。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照顧子女是已婚婦女主要離職原因,本次增訂彈性工時、打造友善勞動職場,希望能讓婦女兼顧家庭與工作,進而提升生育意願與勞動參與率。
本屆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則說,歐、美、日、韓,甚至中國大陸實施單周工時40小時早已行之有年,本次修法除是終結「勞工過勞」的重要里程碑,還給勞工應有的權益。
台灣勞工陣線表示,本次修法是台灣勞工擺脫過勞的第一步。未來應以減少加班、落實特休、消除責任制,並且禁止12小時輪班制等方式,保障勞工權益。
更需防止此法通過後,資方發動第二波提高加班時數上限、擴大變形工時等倒退修法。(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5.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