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PHP Error was encountered

Severity: Notice

Message: Only variable references should be returned by reference

Filename: core/Common.php

Line Number: 257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行動裝置版 查看時事新聞與賡續發展
回首頁 回上一頁

查看時事新聞與賡續發展

「政院通過修《勞基法》,勞工全面周休二日」

2015-04-24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將現行正常工時為每兩周84小時,減為每周40小時,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增至54小時。勞動部長陳雄文說,目前適用週休二日的勞工有58%,以8百萬勞工計算,預估還有340萬勞工沒有週休二日,這次修法如果順利上路,將有340萬名勞工受惠,最快明年元旦上路。

 

七大工商團體日前拜會行政院長毛治國,希望改為工時每兩週80小時,保留加班工時上限彈性,放寬至每月最多60小時,以因應急單需求,不過行政院仍維持原本規劃。

 

由於出勤紀錄影響勞雇雙方權益,草案也規定企業須保存勞工出勤紀錄至少5年,否則要重罰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

 

對於產業界希望加班上限以全年總量管制,陳雄文說,這樣會產生一種風險,如果1個月54小時,很可能資方會在1個月用完2個月108小時的加班時數,就超過過勞標準,所以不能給企業這麼大彈性。」

 

至於其他配套措施,陳雄文指出,未來正常工時縮短後,勞工原來有19天國定假日,將和公務員的11天國定假日標準拉齊,但五一勞動節還是放假,所以勞工一年共12天,7天恢復只紀念不放假,等於增加7天上班、恢復56小時,和每週減少2小時工時,一年減少104小時,實際真正減少48小時。另外,每週加班時數上限增加8小時,等於全年增加96小時加班時數,一加一減,企業還可使勞工的工時增加48小時,但企業要付加班費。

 

另外,陳雄文也說,因為現在很多企業對勞工的加班費拖延不發,因此修法新增勞工假日上班,可在加班費或補休假擇一,如果6個月內沒有把假補休完畢,企業就要發給加班費,加強保障勞工權益。(時事新聞來源:蘋果日報,2015.04.23)

Copyright © 2011 Association of Sunny Social Welfar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