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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公寓增設電梯,營建署放寬限制」

2015-04-20



台灣老年人比例增加,但老舊公寓沒有電梯,長者出入不便,營建署已在今年3月放寬昇降設備規格,只要是5層樓以下的公寓住宅,就可使用較節省空間的升降機。

 

另外,如果是採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方式辦理,自今年度起,內政部每年編列原有住宅增設昇降設備補助經費新台幣2000萬元,每年預計補助10件,每件最高補助增設昇降機設備工程經費的45%。

 

我國逐漸邁入高齡社會,但據主計總處統計,全台超過20年以上的老舊公寓有351萬戶,年紀大或長者出入非常不便,5層以下的建築物增設昇降設備需要日益增加,卻受限建築法及法定空地不足問題,很難增設。

 

為解決老舊公寓法定空地不足問題,內政部營建署今年3月9日放寬昇降設備規格,訂頒既有5層樓以下公寓大廈、第2層至第5層均供住宅使用,就可採用CNS14328個人住宅用升降機,機廂底面積在1.1平方公尺以下,機坑深度僅需55公分,較一般用昇降機節省空間。

 

另考量民眾在土地或建築物共有部分申請增設昇降設備,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執照時,應取得全部土地或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實務執行時困難,營建署也在今年2月訂定「5層以下公寓大廈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設備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

 

這項規定明定申請建築執照時,其土地或建築物共有部分的權利證明文件,僅須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的同意,應有部分合計逾3分之2者,其人數則不予計算,降低申請建築執照的困難度。

 

營建署強調,老舊公寓建築物增設昇降設備相關簡化規定,將有助於降低增設昇降設備的困難度;未來也會持續就地方政府實際執行的困難,協助排除,以提升年長者居住的生活品質。(時事新聞來源:中央社,201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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